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8 年3 月29 日 2 . 卫医函〔2008〕114 号 上海市卫生局 : 你局《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是否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请示》 沪卫医政〔2007〕117 号 收悉 。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 一、刮取口腔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8 年3 月29 日
2 . 卫医函〔2008〕114 号
上海市卫生局 :
你局《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是否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请示》( 沪卫医政〔2007〕117 号)收悉 。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
一、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属于诊断行为 ,故属于医疗执业行为。
二、目前 ,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尚未列入《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 目 目录》( 卫医发〔2007〕180 号) 。
此复。
1 . 2008 年3 月29 日
2 . 卫医函〔2008〕114 号
上海市卫生局 :
你局《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是否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请示》( 沪卫医政〔2007〕117 号)收悉 。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
一、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属于诊断行为 ,故属于医疗执业行为。
二、目前 ,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尚未列入《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 目 目录》( 卫医发〔2007〕180 号) 。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