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1 . 2006 年 12 月30 日卫生部发布 2 . 卫疾控发〔2006〕512 号 为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 ,提高报告质量 ,为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1 . 2006 年 12 月30 日卫生部发布
2 . 卫疾控发〔2006〕512 号
为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 ,提高报告质量 ,为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
(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 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 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 ,组织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方案 ,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
3. 定期组织开展对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 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升级和发布。
(2)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 ,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2. 省、市 (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制定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承担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工作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督导 ;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 ,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3.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制定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具体实施计划 ,指导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开展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 ,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 ,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5)承担本辖区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统计信息录入和上报。
( 三)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1 .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 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2. 负责对本单位和村级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进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培训。
3.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
乡级接种单位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网络报告 ;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 ,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设有村级接种单位的乡级防保组织 ,还需承担辖区内村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录入和网络报告。
4. 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按照《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接种率报告。
( 四)村级接种单位。
1.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 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报告制度。
2. 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二、信息登记与报告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及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为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的责任人。
( 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 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1. 登记报告信息内容
登记报告信息内容见表 1(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登记表) ,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两部分。
(1)基本信息 :儿童编码、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医院、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户籍地址、儿童传染病患病情况、儿童过敏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证、迁入日期、迁出日期、迁出原因、建卡日期、建卡单位和建卡人。
(2)疫苗接种信息 :疫苗名称、剂次、免疫类型、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疫苗规格、接种剂量、疫苗效期、疫苗厂家、接种单位和接种者 。预防接种信息包括儿童所有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信息。
2. 工作程序与方式
(1)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档案 ,及时录入和更新每次接种的相关信息 ,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2)乡级接种单位在每次预防接种过程中 ,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中获得流动儿童的接种信息 ,实现流动儿童的接种与信息共享。
3. 登记报告与时限
(1)预防接种信息的登记与录入
基本信息档案建立 :儿童出生 1 个月内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 ,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 5 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采用电子介质( 如条形码或磁卡等)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信息录入。
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 ,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 5 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 ,由乡级防保组织在 5 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2)预防接种信息的上报
上报内容 :儿童编码、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姓名、建档县国标、接种县国标、接种单位编码、建卡日期、接种信息( 包括接种疫苗的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 、上传时间和数据状态。
上报时限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 ,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 二)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按照《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每月 5 日前汇总上一个月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 见表 2 , 即《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表 3 - 1 - 1) ,并上报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然后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于每月 10 日前录入上报。
三、数据管理
( 一)数据审核。
1 .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 ,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 ,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 ,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 ,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3. 市 (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 15 日前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录入的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报告的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
4 . 省、市 (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以市( 地) 、县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 二)数据订正。
1 .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和县、市 (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 ,须告知相关责任填报人对数据予以订正 ,并及时将订正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2. 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 疫苗编码、剂次、接种 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 ,应在数据上传后 7 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 7 天以后 ,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
( 三)数据补报。
1.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 ,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 ,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 ,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对于已经建立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但未将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适龄儿童 ,尤其是流动儿童 ,需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2. 发现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缺报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时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督促其进行补报 ,并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录入上报。
( 四)数据查重。
1.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每次上传数据之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 ,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 ,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 ,督促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对数据进一步核实 ,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四、质量控制
( 一)数据质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 ,分析指标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上传信息及时率、上传完整率等 。督促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质量 ,扩大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 二)管理质控。
省、市 ( 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开展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 ,检查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或预防接种统计报表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应数据是否一致。
五、分析利用
(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月利用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本辖区的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每年 1 月份对上年度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同时撰写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分析报告 , 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同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进行反馈。
( 三)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每月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每年 1 月份对上年度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 四)各级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时间( 月、双月和年) 、年龄( < 12 月龄和≥12 月龄) 、出生年度、儿童状况( 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等属性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 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和乙肝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 ;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 脊灰、百白破、白破和麻疹疫苗)加强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 ;③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 流脑、乙脑、风疹和腮腺炎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可以进一步分析以下指标 :①各种疫苗( 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人次数 ;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 ;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的单苗全程和五苗全程的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 ;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不合格接种原因和接种人数 ;⑤不同年龄组的建卡儿童数、流动儿童数。
六、系统安全与管理
( 一) 系统管理。
1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 ,制定相应的制度 ,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2. 计算机要专人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 ,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 ,应立即采取措施 ,更改密码 , 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 各地应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 。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 ,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实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