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
1 . 2004 年 11 月 11 日 2 . 卫医发〔2004〕373 号 北京市卫生局 :
1 . 2004 年 11 月 11 日
2 . 卫医发〔2004〕373 号
北京市卫生局 :
你局《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免费理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 京卫法字〔2004〕32 号)收悉 。经研究 ,批复如下 :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 ,“理疗”属于诊疗活动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否则为非法行医。
此复。
2 . 卫医发〔2004〕373 号
北京市卫生局 :
你局《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免费理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 京卫法字〔2004〕32 号)收悉 。经研究 ,批复如下 :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 ,“理疗”属于诊疗活动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否则为非法行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