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4 年3 月 12 日 2 . 卫法监发〔2004〕73 号 浙江省卫生厅 :
1 . 2004 年3 月 12 日
2 . 卫法监发〔2004〕73 号
浙江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适用问题的请示》( 浙卫〔2004〕12 号)收悉 。经研究 ,我部认为 ,在《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进行职业病诊断的 ,应当按照《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诊断。
此复。
2 . 卫法监发〔2004〕73 号
浙江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适用问题的请示》( 浙卫〔2004〕12 号)收悉 。经研究 ,我部认为 ,在《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进行职业病诊断的 ,应当按照《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诊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