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5 年 7 月 11 日 2 . 卫政法发〔2005〕270 号 江苏省卫生厅 :
1 . 2005 年 7 月 11 日
2 . 卫政法发〔2005〕270 号
江苏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 苏 卫 法 监〔 2005 〕50 号) 收 悉 。经 研 究 , 批 复如下 :
一、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此复。
2 . 卫政法发〔2005〕270 号
江苏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 苏 卫 法 监〔 2005 〕50 号) 收 悉 。经 研 究 , 批 复如下 :
一、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