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5 年 7 月 18 日 2 . 卫监督发〔2005〕293 号 湖北省卫生厅 :
1 . 2005 年 7 月 18 日
2 . 卫监督发〔2005〕293 号
湖北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对申请职业病诊断时诊断机构选择范围界定的请示》( 鄂卫生文〔2005〕93 号)收悉 。经研究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 卫法监发〔2002〕200 号)第二条中关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本县( 区) 、本县所在市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所在县、及其县所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市、州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辖区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 。不包括横向跨县( 区) 、跨设区的市( 自治州)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此复
2 . 卫监督发〔2005〕293 号
湖北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对申请职业病诊断时诊断机构选择范围界定的请示》( 鄂卫生文〔2005〕93 号)收悉 。经研究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 卫法监发〔2002〕200 号)第二条中关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本县( 区) 、本县所在市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所在县、及其县所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市、州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辖区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 。不包括横向跨县( 区) 、跨设区的市( 自治州)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