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单采血浆站业务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10 年 7 月 16 日 2 . 卫医政函〔2010〕26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
1 . 2010 年 7 月 16 日
2 . 卫医政函〔2010〕26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
你厅《关于明确单采血浆站业务项目的请示》( 桂卫报〔2010〕115 号)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
一、《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中规定的“业务项目”,包括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和特异性免疫血浆 。特异性免疫血浆项目应当注明具体特异性免疫种类。
二、业务项目的审批、登记、变更按照《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三部“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2 . 卫医政函〔2010〕26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
你厅《关于明确单采血浆站业务项目的请示》( 桂卫报〔2010〕115 号)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
一、《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中规定的“业务项目”,包括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和特异性免疫血浆 。特异性免疫血浆项目应当注明具体特异性免疫种类。
二、业务项目的审批、登记、变更按照《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三部“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