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5 年 8 月 11 日 2 . 卫政法发〔2005〕32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

1 . 2005 年 8 月 11 日
2 . 卫政法发〔2005〕32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
你厅《关于非营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请示》( 桂卫报〔2005〕102 号)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的行为 ,应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24 号)进行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