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9 年 7 月23 日 2 . 卫医政函〔2009〕325 号 四川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请示》 川卫〔2009〕62 号 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 一、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男科”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2009 年 7 月23 日
2 . 卫医政函〔2009〕325 号
四川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请示》( 川卫〔2009〕62 号)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
一、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男科”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 已经批准为“男科医院”的 ,应重新核定名称 ,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含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生殖健康”可以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
三、以“生殖健康”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 ,其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仅限为“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除必需的医技科室 , 医疗机构不能设置“ 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以外的临床科室。
此复。
1 . 2009 年 7 月23 日
2 . 卫医政函〔2009〕325 号
四川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请示》( 川卫〔2009〕62 号)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
一、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男科”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 已经批准为“男科医院”的 ,应重新核定名称 ,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含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生殖健康”可以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
三、以“生殖健康”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 ,其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仅限为“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除必需的医技科室 , 医疗机构不能设置“ 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以外的临床科室。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