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机构对诊疗风险隐患的管理和对重点环节的监控,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订本方案,各部门务必对照执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范围内所有医疗活动的预警和处置。重点包括院内新组织开展技术或项目,被评价为高风险隐患技
#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机构对诊疗风险隐患的管理和对重点环节的监控,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订本方案,各部门务必对照执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范围内所有医疗活动的预警和处置。重点包括院内新组织开展技术或项目,被评价为高风险隐患技术或项目,三级及以上重大手术或项目,临床科研应用技术和项目,急危重、疑难及医疗争议病例的预警和处置。
启动实施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启动实施技术损害预案。
诊疗技术实施,造成患者生命危险,或出现严重并发症;
诊疗技术实施,出现实施设施设备、药品等问题,可能引起患者病情变化;
诊疗技术实施,出现患者病情变化,可能与其相关。
处置原则
依法管理,以人为本。
统一统筹,分层承担。在院领导的统一统筹下,遵循“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分层承担,紧密协同,形成联动机制。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应急机制
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各临床诊疗单元、医技部门或单元负责人为应急处理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机构),承担应急指挥、统筹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
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或单元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临床部门负责人、医技部门负责人为预防、监控、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应对、组织开展讨论、做出处置等职能。本机构医疗与技术委员会承担对诊疗技术组织开展评估,行使否决权。
应急响应处置
技术损害一旦出现,首先发现者应当第一时间设法结束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第一时间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快速落实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落实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尽快报送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出现,都应当第一时间如实报送。首先报送上级医师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送医务管理部门、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应当同时报送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组织开展会诊协同抢救。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部门或单元要酌情组织开展科内会诊,妥善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依据需要邀请院内外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部门负责人主持),确有需要时由医务管理部门邀请上级本机构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管理部门主持)。
快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开展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避免干扰抢救和出现冲突。
如患者已经死亡,确有需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同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出现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按时限优化完善相关记录。
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相机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流程组织开展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开展力量维护保障医疗秩序,保护本机构设施。
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同时对其组织开展研讨和重新评估,确有需要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应急响应处置结束
处置结束,医疗秩序恢复运行正常,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处置结束。
为进一步强化本机构对诊疗风险隐患的管理和对重点环节的监控,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订本方案,各部门务必对照执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范围内所有医疗活动的预警和处置。重点包括院内新组织开展技术或项目,被评价为高风险隐患技术或项目,三级及以上重大手术或项目,临床科研应用技术和项目,急危重、疑难及医疗争议病例的预警和处置。
启动实施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启动实施技术损害预案。
诊疗技术实施,造成患者生命危险,或出现严重并发症;
诊疗技术实施,出现实施设施设备、药品等问题,可能引起患者病情变化;
诊疗技术实施,出现患者病情变化,可能与其相关。
处置原则
依法管理,以人为本。
统一统筹,分层承担。在院领导的统一统筹下,遵循“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分层承担,紧密协同,形成联动机制。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应急机制
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各临床诊疗单元、医技部门或单元负责人为应急处理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机构),承担应急指挥、统筹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
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或单元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临床部门负责人、医技部门负责人为预防、监控、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应对、组织开展讨论、做出处置等职能。本机构医疗与技术委员会承担对诊疗技术组织开展评估,行使否决权。
应急响应处置
技术损害一旦出现,首先发现者应当第一时间设法结束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第一时间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快速落实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落实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尽快报送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出现,都应当第一时间如实报送。首先报送上级医师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送医务管理部门、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应当同时报送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组织开展会诊协同抢救。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部门或单元要酌情组织开展科内会诊,妥善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依据需要邀请院内外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部门负责人主持),确有需要时由医务管理部门邀请上级本机构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管理部门主持)。
快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开展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避免干扰抢救和出现冲突。
如患者已经死亡,确有需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同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出现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按时限优化完善相关记录。
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相机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流程组织开展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开展力量维护保障医疗秩序,保护本机构设施。
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同时对其组织开展研讨和重新评估,确有需要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应急响应处置结束
处置结束,医疗秩序恢复运行正常,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处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