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在病人住院过程中,医护人员结合病人病情和 或 自理能力开展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等级的制度。 二、护理分级 1. 护理等级:结合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患者一览表在护士工作站标记:特级:粉红色,一级:红色,二级:黄色,三级:不作标识)。 2. 分级方法:

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在病人住院过程中,医护人员结合病人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开展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等级的制度。
二、护理分级
1. 护理等级:结合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患者一览表在护士工作站标记:特级:粉红色,一级:红色,二级:黄色,三级:不作标识)。
2. 分级方法:
(1)入院后结合病人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等级。
(5)护士根据医嘱执行护理级别。
3. 分级依据: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急,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变化需实施监护和抢救的患者;
②维持生命体征,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于稳定的重症病人;
②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变化的患者;
③手术后或治疗过程中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
④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继续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②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③病情稳定或处在康复阶段,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病人。
(4)病情稳定或处在康复阶段,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依赖的患者,可评定为三级护理。
4. 自理能力分级:
(1)分级依据
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开展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儿童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等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可参照相应专科量表确定。
(2)分级
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脱)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开展评定,将各项目得分相加即得到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总分≤40分,全部需他人照护);中度依赖(总分41~60分,多数活动需他人照护);轻度依赖(总分61~99分,少数活动需他人照护);无依赖(总分100分,不需他人照护)四个等级。
5. 精神科分级依据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精神疾病基础上合并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急,如伴有严重的震颤谵妄、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或严重外伤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②有极严重的伤人和自杀危险者。
③自杀未遂或严重自伤,生命体征不够稳定的患者。
④脑立体定位手术术后者。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较为严重的躯体疾病,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患者。
②具有自杀、自伤、外走或伤人、毁物、兴奋、躁动的风险较高的患者。
③破坏性强、有危害性妄想者。
④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拒食、木僵者。
⑤瘫痪、外伤、心肺功能衰竭、身体极度衰弱或严格卧床休息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⑥癫痫病频繁发作者。
⑦有特殊治疗(如MECT),需密切观察的患者。
⑧用药剂量较大,有药物反应明显的患者。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经治疗后病情改善,仅有轻度自杀、自伤、兴奋、逃跑等风险者;
②躯体多病,卧床,行动不方便,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协助者。
(4)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经过治疗,病情好转。
②病未痊愈,但病情处于稳定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
(1)综合科护理要点
①特级护理:
1)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动态,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记录出入量。
4)结合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伤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落实安全措施。了解影响患者的各类心理因素,提供必要心理护理与疏导。
5)维持患者舒适体位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7)开展有关健康宣教。
8)履行有关说明制度。
②一级护理: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动态。
2)结合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4)结合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伤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落实安全措施。了解影响患者的各类心理因素,提供必要心理护理与疏导。
5)提供与护理有关的健康指导。
6)履行相应告知制度。
③二级护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动态。
2)结合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4)结合患者病情,规范落实护理措施及安全措施。
5)提供与护理有关的健康指导,涵盖饮食、用药、康复等内容。
6)了解影响病人的各类心理因素,提供必要心理护理与疏导。
7)履行有关说明制度。
④三级护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动态。
2)结合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4)提供与护理有关的健康指导,涵盖饮食、用药、康复等内容。
5)履行相应告知制度。
(2)精神科护理要点
①特级护理:
1)安排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动态,监测生命体征,评估病人自杀、自伤风险变化,落实安全措施。
2)准确监测和记录出入量。
3)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4)结合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伤护理、约束带使用,对绝食患者协助喂食或给予鼻饲等。
5)维持患者舒适体位和功能体位。
6)开展床旁交接班。
②一级护理: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动态。
2)加强重点监护,注意安全,严防患者发生撞头、自杀、自伤、自缢等行为。
3)结合病人病情,监测生命体征,评估病人自杀自伤风险变化,落实安全措施。
4)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5)结合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伤护理、约束带使用、服药监护,对绝食患者协助喂食或给予鼻饲等。
6)严格做好交接班,必要时在病人面前或床旁交接。
7)提供与护理有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动态。
2)结合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观察病情变化,严防意外事件。
3)根据医嘱,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4)结合病人病情,规范落实护理措施及安全措施。
5)督促患者做好个人生活照料。
6)组织患者参与病区工娱、书画等团体活动。
7)提供与护理有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动态。
2)结合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规范落实治疗和给药措施。
4)督促并指导日常生活。
5)充分调动患者积极性,鼓励患者参与各项康复训练。提供与护理有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