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治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开展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出现下列情形的患者,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1)患者入院后3日内不能确诊,应当组织科内讨论;7日内不能确诊的,应当组织院级讨论。 (2)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的。 (3)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治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开展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出现下列情形的患者,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1)患者入院后3日内不能确诊,应当组织科内讨论;7日内不能确诊的,应当组织院级讨论。
(2)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的。
(3)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4)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纳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术前讨论制度,术后应再次讨论,讨论结论记入病历,讨论记录统一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围手术期处置、前次手术及围手术期处置不足、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再次手术围手术期处置、术中情形及术后预案。
(5)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的。
(6)I级和Ⅱ级不良事件、纠纷、投诉病例。
(7)其他科室认为有必要讨论的病例。
2. 讨论程序如下: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管床医生提出,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与;存在医疗争议的讨论由医教部主持,其他相应科室共同参与讨论,并且组织实施。
(2)讨论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准备文字摘要提前发放给参与人员,以便为发言做好准备。
(3)管床医生或当事人员介绍诊治经过和特殊情形。
(4)参会人员就本病例进行讨论。
(5)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并确定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医生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方案。
(6)讨论后由经治医生将讨论经过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经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后按规定存放。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录入患者病历中。
(7)参与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释义
1.不良事件及纠纷病人按照疑难讨论开展,瞒报及不执行讨论按照不执行疑难病历制度讨论处置,纠纷讨论内容包括纠纷原因、诱因、处置过程、防范措施等。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纳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管理。
3.讨论内容需专册登记记录,讨论结论记入病历,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内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需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包括职务、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目前诊断及后续诊治方案),如何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经验积累。
4.若疑难病例讨论涉及多学科开展的,其讨论结论还应记录参与人员所在的科室名称或医疗机构名称、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5.讨论原则上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主任不在,需向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由指定负责人主持,体现科室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理念,对讨论开展业务、管理把关。
6.非计划手术年度两次以上,医务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暂缓1年晋升上一级手术权限,不晋升手术权限者降低一级手术权限,责任认定由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和讨论后报主管院长同意生效,半年后职能部门重新考核合格后报主管院长同意恢复权限。
7.所有科内讨论及多学科讨论由经治医生报告病例、上级医生补充,应提出讨论的目的,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及必要检查、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囊括总结。
8.除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形,所有邀请多学科会诊的病例需经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无法明确的病例。
(四)医学影像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医学影像疑难病例讨论以现场、定期和参与临床讨论的形式开展。
(1)现场疑难病例讨论
①检查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诊断不明的疑难病例,向上级医生提出会诊和讨论。
②讨论一般由高级职称医生或科主任主持,科内至少3人参加讨论。
③讨论时结合临床资料、分析影像图像特点,给出诊断意见,并在疑难病例记录本中详细记录讨论意见。
④建立随访制度,第一时间实施追踪随访,不断提高诊断的符合率。
(2)定期疑难病例讨论
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疑难病例讨论会。
②由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生主持,科内所有人员参加。
③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汇总近期的疑难病例资料,做好讨论的记录,不断总结更新知识,提高诊断水平。
④讨论时由专人负责汇报诊断过程及随访结果,科内医生参与充分讨论,了解疑难病例的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及影像表现,共同探讨疑难病例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3)参与临床疑难病例讨论
①积极参与或受邀临床相关科室的疑难病例讨论。
②一般情况下由中、高级职称的医师参加。
③表达影像诊断意见,协助临床做好诊治工作。
④参加讨论结束后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一)定义
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治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开展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出现下列情形的患者,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1)患者入院后3日内不能确诊,应当组织科内讨论;7日内不能确诊的,应当组织院级讨论。
(2)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的。
(3)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4)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纳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术前讨论制度,术后应再次讨论,讨论结论记入病历,讨论记录统一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围手术期处置、前次手术及围手术期处置不足、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再次手术围手术期处置、术中情形及术后预案。
(5)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的。
(6)I级和Ⅱ级不良事件、纠纷、投诉病例。
(7)其他科室认为有必要讨论的病例。
2. 讨论程序如下: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管床医生提出,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与;存在医疗争议的讨论由医教部主持,其他相应科室共同参与讨论,并且组织实施。
(2)讨论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准备文字摘要提前发放给参与人员,以便为发言做好准备。
(3)管床医生或当事人员介绍诊治经过和特殊情形。
(4)参会人员就本病例进行讨论。
(5)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并确定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医生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方案。
(6)讨论后由经治医生将讨论经过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经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后按规定存放。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录入患者病历中。
(7)参与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释义
1.不良事件及纠纷病人按照疑难讨论开展,瞒报及不执行讨论按照不执行疑难病历制度讨论处置,纠纷讨论内容包括纠纷原因、诱因、处置过程、防范措施等。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纳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管理。
3.讨论内容需专册登记记录,讨论结论记入病历,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内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需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包括职务、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目前诊断及后续诊治方案),如何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经验积累。
4.若疑难病例讨论涉及多学科开展的,其讨论结论还应记录参与人员所在的科室名称或医疗机构名称、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5.讨论原则上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主任不在,需向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由指定负责人主持,体现科室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理念,对讨论开展业务、管理把关。
6.非计划手术年度两次以上,医务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暂缓1年晋升上一级手术权限,不晋升手术权限者降低一级手术权限,责任认定由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和讨论后报主管院长同意生效,半年后职能部门重新考核合格后报主管院长同意恢复权限。
7.所有科内讨论及多学科讨论由经治医生报告病例、上级医生补充,应提出讨论的目的,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及必要检查、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囊括总结。
8.除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形,所有邀请多学科会诊的病例需经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无法明确的病例。
(四)医学影像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医学影像疑难病例讨论以现场、定期和参与临床讨论的形式开展。
(1)现场疑难病例讨论
①检查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诊断不明的疑难病例,向上级医生提出会诊和讨论。
②讨论一般由高级职称医生或科主任主持,科内至少3人参加讨论。
③讨论时结合临床资料、分析影像图像特点,给出诊断意见,并在疑难病例记录本中详细记录讨论意见。
④建立随访制度,第一时间实施追踪随访,不断提高诊断的符合率。
(2)定期疑难病例讨论
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疑难病例讨论会。
②由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生主持,科内所有人员参加。
③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汇总近期的疑难病例资料,做好讨论的记录,不断总结更新知识,提高诊断水平。
④讨论时由专人负责汇报诊断过程及随访结果,科内医生参与充分讨论,了解疑难病例的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及影像表现,共同探讨疑难病例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3)参与临床疑难病例讨论
①积极参与或受邀临床相关科室的疑难病例讨论。
②一般情况下由中、高级职称的医师参加。
③表达影像诊断意见,协助临床做好诊治工作。
④参加讨论结束后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