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是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开展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病人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是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开展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病人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实施核查的工作。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标准化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或管床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在病床旁对患者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签字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内容分别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报告;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由手术室护士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对患者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签字确认。
(3)病人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核查病人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病人去向等内容。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二助)、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对病人开展手术安全核查签字确认。
(4)《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护士打“√”,在对患者实施手术安全核查时一定是由三方共同确认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签名时间的填写应为几时几分(24小时制),由手术室护士签名人员填写。
(5)手术部位标识统一以“—”作为手术部位标识,应在实施步骤之前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或管床医师标识。但“—”并不代表手术切口。经天然腔道入路者在《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方式后专门说明入路通道(尿道、阴道、肛门、左/右/双侧鼻腔、左/右/双侧眼、左/右/双侧耳道、口腔)相应项目打“√”并经手术医师、手术室护士签名确认,眼科内眼手术术前洗眼后纱布包眼标记,外眼手术记号笔在眉弓外上方划线做标记。
5. 手术安全核查应按照上述(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步骤依次开展,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或延后填写表格。
6. 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年底统一交病案室保管。
7. 手术科室、手术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8.术中用药、输血时,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形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输血的病人应对血型、用血量开展核对。
9.手术过程更换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或手术室护士时,应据实签名。
(三)释义
1. 手术安全核查实施过程中确保“正确的病人、正确的麻醉、正确的手术部位、正确的手术方式”4个基本要求。
2. 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参与核查三人共同组成责任小组,麻醉开始前麻醉医师担任核查责任组长,手术开始前手术医师担任核查责任组长,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巡回护士担任核查责任组长,每次核查应三人共同完成核查,核查组长签字视同三人共同完成核查无误,发生问题核查组长负主要责任。手术巡回护士为发起核查的协调人,按照核查表内容逐一提问,三方人员各自回答相关内容,共同确认。
3. 对涉及多部位、多平面、多重结构(如多指、趾、多病灶)的手术时,分别标注。
(一)定义
是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开展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病人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实施核查的工作。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标准化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或管床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在病床旁对患者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签字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内容分别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报告;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由手术室护士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对患者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签字确认。
(3)病人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核查病人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病人去向等内容。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二助)、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对病人开展手术安全核查签字确认。
(4)《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护士打“√”,在对患者实施手术安全核查时一定是由三方共同确认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签名时间的填写应为几时几分(24小时制),由手术室护士签名人员填写。
(5)手术部位标识统一以“—”作为手术部位标识,应在实施步骤之前由具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主刀、一助)或管床医师标识。但“—”并不代表手术切口。经天然腔道入路者在《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方式后专门说明入路通道(尿道、阴道、肛门、左/右/双侧鼻腔、左/右/双侧眼、左/右/双侧耳道、口腔)相应项目打“√”并经手术医师、手术室护士签名确认,眼科内眼手术术前洗眼后纱布包眼标记,外眼手术记号笔在眉弓外上方划线做标记。
5. 手术安全核查应按照上述(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步骤依次开展,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或延后填写表格。
6. 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年底统一交病案室保管。
7. 手术科室、手术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8.术中用药、输血时,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形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输血的病人应对血型、用血量开展核对。
9.手术过程更换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或手术室护士时,应据实签名。
(三)释义
1. 手术安全核查实施过程中确保“正确的病人、正确的麻醉、正确的手术部位、正确的手术方式”4个基本要求。
2. 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参与核查三人共同组成责任小组,麻醉开始前麻醉医师担任核查责任组长,手术开始前手术医师担任核查责任组长,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巡回护士担任核查责任组长,每次核查应三人共同完成核查,核查组长签字视同三人共同完成核查无误,发生问题核查组长负主要责任。手术巡回护士为发起核查的协调人,按照核查表内容逐一提问,三方人员各自回答相关内容,共同确认。
3. 对涉及多部位、多平面、多重结构(如多指、趾、多病灶)的手术时,分别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