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一)医生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并经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医院临床技术管理委员会授权方可独立开展临床执业活动。 (二)对新调入或引进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由医教部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变更后方可独立执业。 (三)外院进修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认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报医教部
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一)医生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并经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医院临床技术管理委员会授权方可独立开展临床执业活动。
(二)对新调入或引进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由医教部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变更后方可独立执业。
(三)外院进修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认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报医教部授予临时执业资格(不超过一年)。
(四)低年资住院医生(3年内)不得独立从事急诊医疗工作。
(五)特殊科室如急诊室、ICU、MECT科等除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我院注册外,尚需具备专业部门上岗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颁发)。
(六)对脱离临床(医技)工作超过一年的临床(医技)科室医生,回院继续从事临床工作者,应在相应科室轮转12个月后,再视业务熟练程度,经科室考核通过报医教部备案,恢复原执业资格。
(七)严禁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执业许可工作。
(一)医生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并经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医院临床技术管理委员会授权方可独立开展临床执业活动。
(二)对新调入或引进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由医教部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变更后方可独立执业。
(三)外院进修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认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报医教部授予临时执业资格(不超过一年)。
(四)低年资住院医生(3年内)不得独立从事急诊医疗工作。
(五)特殊科室如急诊室、ICU、MECT科等除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我院注册外,尚需具备专业部门上岗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颁发)。
(六)对脱离临床(医技)工作超过一年的临床(医技)科室医生,回院继续从事临床工作者,应在相应科室轮转12个月后,再视业务熟练程度,经科室考核通过报医教部备案,恢复原执业资格。
(七)严禁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执业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