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一)成立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医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检查、指导,保障考核工作规范开展。 (二)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教部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医生的工作成绩、职业道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一)成立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医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检查、指导,保障考核工作规范开展。
(二)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教部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医生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生年度考核情形相衔接。
(四)医教部对临床医技科室的报送评定意见开展复核,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治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医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生,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同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开展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
(八)医生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