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一)下达与落实医嘱的人员,需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落实医嘱。 (二)每日查房后医嘱一般在查房后第一时间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如需更改或撤销时,落实完相应操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护士交接清楚。开写、取消和落实医嘱,需注意核查时间、内容、药物 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用法
医嘱制度
(一)下达与落实医嘱的人员,需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落实医嘱。
(二)每日查房后医嘱一般在查房后第一时间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如需更改或撤销时,落实完相应操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护士交接清楚。开写、取消和落实医嘱,需注意核查时间、内容、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用法)等,确保准确、无矛盾。护理人员要按时落实医嘱。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核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需查清后方可落实,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落实。因故不能落实医嘱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医师并处置。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五)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检查病人就开医嘱。
(六)长期医嘱应按下列顺序开出:护理常规、护理等级、病危与否、饮食种类、体位、药物等各种治疗手段。
(七)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接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八)如需重新整理医嘱,应在医嘱最末一项之下划一红色横线(表明以上医嘱均作废),再重新根据医嘱的落实时间顺序整理。
(九)无医生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开展对症处置。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形下,医生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置,但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经治医生报告。
(十)通过医院HIS系统下达的医嘱,严格落实医院签字制度。
(一)下达与落实医嘱的人员,需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落实医嘱。
(二)每日查房后医嘱一般在查房后第一时间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如需更改或撤销时,落实完相应操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护士交接清楚。开写、取消和落实医嘱,需注意核查时间、内容、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用法)等,确保准确、无矛盾。护理人员要按时落实医嘱。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核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需查清后方可落实,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落实。因故不能落实医嘱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医师并处置。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五)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检查病人就开医嘱。
(六)长期医嘱应按下列顺序开出:护理常规、护理等级、病危与否、饮食种类、体位、药物等各种治疗手段。
(七)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接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八)如需重新整理医嘱,应在医嘱最末一项之下划一红色横线(表明以上医嘱均作废),再重新根据医嘱的落实时间顺序整理。
(九)无医生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开展对症处置。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形下,医生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置,但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经治医生报告。
(十)通过医院HIS系统下达的医嘱,严格落实医院签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