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一)一般情形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二)紧急情形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落实时应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落实。 (三)给药时,应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四)护士需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并将口头医嘱内容按要求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一)一般情形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二)紧急情形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落实时应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落实。
(三)给药时,应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四)护士需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并将口头医嘱内容按要求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五)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六)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