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一)电子病历系统开展病历记录,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二)门(急)诊病历记录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三)住院病历记录内容包含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一)电子病历系统开展病历记录,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二)门(急)诊病历记录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三)住院病历记录内容包含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等。
(四)医院为每一位就诊患者建立唯一患者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五)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对操作人员开展身份识别,同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同时保障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六)医生应严格遵循电子病历系统的记录、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
(七)住院患者在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病历提交至病案室;电子病历提交病案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形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实施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八)患者出院后将电子病历打印并与非电子化的资料合并形成病案,原则上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回收病案。
(九)门(急)诊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