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修改流程

电子病历修改流程 为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 试行 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第十七条要求:“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形下确需修改时,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开展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为确保病历记录的原始性、真实

电子病历修改流程
为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第十七条要求:“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形下确需修改时,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开展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为确保病历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对特殊情形下确需修改的电子病历,特制定电子病历归档后确需修改流程。
1.修改申请:发现病历存在错误的医务人员需提出修改申请(见附件),并详细记载修改原因、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2.科室内部审查:修改需求需先在本科室内部实施审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修改必要性并签字。
3.主管部门审批确认:根据医务人员身份不同,由各自主管部门审批,并签字确认。
4.授权:经过所有必要的审批后,由医教部授权,病案室对所申请的病历退回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系统中执行修改操作。
5.备案留存:修改过程的所有书面材料装订入原病历中(电子病历修改申请单、修改前纸质版病历、修改后纸质版病历),由病案室妥善保存;电子记录由医教部保存,以备后续查证。
附件1:电子病历修改申请流程
附件2:
电子病历修改申请表
备注:本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病案室装入病历,一份交主管部门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