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病历管理规定

门急诊病历管理规定 (一)门诊病历管理基本要求。 (二)我院严格实行实名制就诊,门诊病历上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重要信息与就诊患者实际不吻合时,医生有权拒诊。 (三)门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四)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住址及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五)每次就诊时应写明

门急诊病历管理规定
(一)门诊病历管理基本要求。
(二)我院严格实行实名制就诊,门诊病历上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重要信息与就诊患者实际不吻合时,医生有权拒诊。
(三)门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四)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住址及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五)每次就诊时应写明就诊日期、时间、就诊医院及科室。
(六)病历记录过程中出现错别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双划线标注,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七)治疗方案应与疾病诊断相关,记录所开各种辅助检查项目;处方用药应记录药名、剂量、总量、用法。开具病假证明应在病历上记录,并且注明所需休假时间;详细记录向患者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
(八)门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九)初诊病历记录内容应包括:就诊日期、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意见和医生签名等。近期实验室检査结果或特殊检查结果应明确记录,外院检查结果还需要注明医院名称。
(十)复诊病历填写内容包括:就诊日期、时间、科别;上次诊治的病情变化与治疗反应,避免使用“病情同前”字样;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出现的阳性体征:补充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无变化可以写“同前”或不再填写,有改变者应写补充或修正诊断;处置措施要求与初诊要求相同,提出下步治疗方案;医师签名等。
(十一)需住院的病人,应写明拟住专科,同时通过HIS系统填写及打印入院证。如病员拒绝入院、检查或其它诊治措施,应作好相应记录并签字,必要时应在HIS系统中填写备注记录。
(十二)急诊病历需在HIS系统中有离科去向记录(包含离院时间)。
(十三)其他情形应参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