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及成分发放制度

一、准备 1、开展配套工作时,冷沉淀物和新鲜冰冻血浆在 37℃的水浴箱中融化后即可使用,也可放入 1-6℃冰箱保存,但不超过 24 小时。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全血和红细胞制品可直接使用,如需要加温,则加温器和血制品温度都严禁超过 38℃。 3、落实相关要求时,血小板和粒细胞通常在采集后6 小时内使用。 二、检查

一、准备
1、开展配套工作时,冷沉淀物和新鲜冰冻血浆在 37℃的水浴箱中融化后即可使用,也可放入 1-6℃冰箱保存,但不超过 24 小时。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全血和红细胞制品可直接使用,如需要加温,则加温器和血制品温度都严禁超过 38℃。
3、落实相关要求时,血小板和粒细胞通常在采集后6 小时内使用。
二、检查
常规工作中,发出血液前,应检查血袋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血液外观是否正常、如发现血袋破损、封口不严有渗漏、血液中有大量凝块、血浆和红细胞交界面不清或出现膜状物、血浆出现溶血混浊变色、袋中气泡增多或血袋肿胀等各类不正常的现象,一律严禁发出使用、有疑问的血液应做细菌培养和追踪观察,以确定是否重新使用。
三、标签和资料核对
实施该项工作时,血液及成分标签上须含有种类和数量、储存温度、失效日期、血型、献血员资料、患者资料,并核对输血单上的资料和血袋上的资料,完全无误后方可送走。
四、退回和重新发放
在具体执行中,血液及成分离开输血科后,须立即输注,决不允许长时间放在室温或放入其它无严格温度监测的冰箱、除手术室、急诊室、监护室以外,原则上逐袋领取,现输现拿,禁止在血库以外的部门储存、血液离开输血科后,原则上不能退回、因故未使用的血液及血制品,应在 30 分钟之内退回输血科(中心血库)、血液及成分重新发放须获得下列信息,血袋无破损及封口未被打开,在保存和运送过程中始终处于要求的温度保存范围,已对该血液及成分重新发放作了登记以确保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作追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