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 凡是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 医疗新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 医疗新技术开展申请书、新技术专家论证报告、新技术开展情况评估表、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表。 3. 医疗新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4. 新技术、新业务的申请、备案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材料需真实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
凡是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 医疗新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 医疗新技术开展申请书、新技术专家论证报告、新技术开展情况评估表、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表。
3. 医疗新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4. 新技术、新业务的申请、备案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材料需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5. 医疗新技术质量调查和管理监督中形成的文件。
6. 手术医师资格授权(变更)申请表、麻醉医师麻醉与镇痛资格授权(变更)申请表,资格授权、变更过程中所需的证书、文件等材料。
7. 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专家讨论意见,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置意见。
(二)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记录、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四)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需经相应部门批准。
(五)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六)查阅或外借档案应经管理人员同意才准许。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开展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八)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