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主任负责建立本专业的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开展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形的评估。 (二)医教部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医院医疗技术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主任负责建立本专业的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开展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形的评估。
(二)医教部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清查医院各类医疗技术开展情形;严禁私自开展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开展常规类医疗技术。
(三)院内开展的临床检验检查项目需是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检查项目。
(四)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五)获批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医疗技术之日起,按《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固定人员对每一例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情况数据按上报管理流程实施逐例上报,并且定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评估及质控指标分析整改工作。
(六)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同时向医教部及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立即向医教部报告,由医教部按程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1. 该项医疗技术被卫健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 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 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 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科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上述1和2情形的,科主任应立即汇报医教部,医教部上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后,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医疗机构诊治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注销医疗机构诊治科目项下的相应医疗技术登记,同时向社会公告。
(八)科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上述3、4、5和6情形的,科主任应立即汇报医教部,医教部上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后,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形开展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开展论证。根据复核结果和论证结论,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继续或停止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决定,同时对相应的医疗技术目录开展调整。
(九)科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医教部,医教部上报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 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 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 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治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 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十)医教部配合信息科建立医院手术操作质量安全管理数据库,定期分析整改各类手术质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