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缺陷、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

差错、缺陷、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缺陷登记本,由本人第一时间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事故差错缺陷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缺陷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形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缺

差错、缺陷、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缺陷登记本,由本人第一时间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事故差错缺陷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缺陷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形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缺陷时,责任者要立即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医教部或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医教部、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缺陷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四)发生事故差错缺陷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且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事故差错缺陷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开展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且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置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缺陷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与,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实施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医教部、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