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良事件术语和定义、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所有环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良事件术语和定义、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所有环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质量管控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四川省精神病医院评审操作手册》——四川省卫健委2023版
(三)目的
为规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鼓励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勇于报告、善于从错误中学习”的病人安全文化,特制定本标准。
(四)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在临床诊治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治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同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报告原则
非处罚性:职能部门对于所收集到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只用作系统流程改进,不作为对医疗过失差错当事人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晋升、评比、奖惩。造成纠纷投诉的,医院按照相关程序处置后,结合当事科室和当事人是否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等情节,给予加重或减免处罚的处置。
公开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在院内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等还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填报。
(六)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类
根据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部门不同,各类型不良事件具体分类与负责情形如下:
(七)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八)上报流程
1、Ⅰ、Ⅱ级事件
(1)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2)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相应职能科室报告(医疗→医教部,护理→护理部,医院感染→公共卫生与院感部,药品→药剂科,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营养、食品、公共设施、治安→安全与后勤保障部,服务风纪→纪委办公室)。I级事件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II级事件1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网络上报至相应的职能科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信息、不良事件情况、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原因及后果、初步的改进措施等,并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职能科室调查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并且协助处置。
2、Ⅲ、Ⅳ级事件
(1)报告具有主动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2)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IV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III级事件在12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IV级事件在48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网络上报至相应的职能科室,报告内容应包含病人信息、不良事件情形、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原因及后果、初步的改进措施等,同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分析总结
(1)发生I、II级事件,科室联合相应部门立即组织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对事件展开初步处置及分析讨论,并且制定整改措施;事件处置完成后,事件处置小组应在1周内再次深入分析讨论,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医教部每季度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III、IV级事件应在当月末组织科内不良事件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科室次月针对上月不良事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评价。
(2)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主动与报告人联系,了解情形,调查分析协助科室开展妥善处置,同时跟踪结果。对重大的安全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改进建议,反馈给报告人或科室。
(3)各相关职能科室每季度对本部门接收到的不良事件开展汇总、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将每季度分析情形报质控病案科。
(4)医教部每半年负责对全院所有类型不良事件实施汇总、分析,督促相应职能部门或科室对不良事件实施管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并提出改进建议,按需上报院办公会讨论;定期向全院通报情况,落实奖惩。
(九)奖惩
1、奖励
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制度,鼓励医院职工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医院将严格保密。上报的不良事件和改进建议对科室或医院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医疗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经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按照医院《指令性任务考核细则》(资精委〔2024〕14号)相关规定奖励5分/件,按年计发。
2、考核
(1)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第一时间上报不良事件,扣科室奖励性绩效200元/件;因此引发纠纷或投诉,按相应规定处置。
(2)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干预,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扣科室奖励性绩效500元/件;因此引发纠纷或投诉,按相应规定处置。
(3)药品、器械等不良事件考核按照相应科室、部门制度落实。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良事件术语和定义、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所有环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质量管控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四川省精神病医院评审操作手册》——四川省卫健委2023版
(三)目的
为规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鼓励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勇于报告、善于从错误中学习”的病人安全文化,特制定本标准。
(四)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在临床诊治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治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同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报告原则
非处罚性:职能部门对于所收集到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只用作系统流程改进,不作为对医疗过失差错当事人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晋升、评比、奖惩。造成纠纷投诉的,医院按照相关程序处置后,结合当事科室和当事人是否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等情节,给予加重或减免处罚的处置。
公开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在院内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等还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填报。
(六)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类
根据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部门不同,各类型不良事件具体分类与负责情形如下:
(七)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八)上报流程
1、Ⅰ、Ⅱ级事件
(1)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2)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相应职能科室报告(医疗→医教部,护理→护理部,医院感染→公共卫生与院感部,药品→药剂科,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营养、食品、公共设施、治安→安全与后勤保障部,服务风纪→纪委办公室)。I级事件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II级事件1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网络上报至相应的职能科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信息、不良事件情况、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原因及后果、初步的改进措施等,并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职能科室调查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并且协助处置。
2、Ⅲ、Ⅳ级事件
(1)报告具有主动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2)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IV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III级事件在12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IV级事件在48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网络上报至相应的职能科室,报告内容应包含病人信息、不良事件情形、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原因及后果、初步的改进措施等,同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分析总结
(1)发生I、II级事件,科室联合相应部门立即组织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对事件展开初步处置及分析讨论,并且制定整改措施;事件处置完成后,事件处置小组应在1周内再次深入分析讨论,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医教部每季度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III、IV级事件应在当月末组织科内不良事件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科室次月针对上月不良事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评价。
(2)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主动与报告人联系,了解情形,调查分析协助科室开展妥善处置,同时跟踪结果。对重大的安全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改进建议,反馈给报告人或科室。
(3)各相关职能科室每季度对本部门接收到的不良事件开展汇总、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将每季度分析情形报质控病案科。
(4)医教部每半年负责对全院所有类型不良事件实施汇总、分析,督促相应职能部门或科室对不良事件实施管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并提出改进建议,按需上报院办公会讨论;定期向全院通报情况,落实奖惩。
(九)奖惩
1、奖励
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制度,鼓励医院职工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医院将严格保密。上报的不良事件和改进建议对科室或医院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医疗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经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按照医院《指令性任务考核细则》(资精委〔2024〕14号)相关规定奖励5分/件,按年计发。
2、考核
(1)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第一时间上报不良事件,扣科室奖励性绩效200元/件;因此引发纠纷或投诉,按相应规定处置。
(2)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干预,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扣科室奖励性绩效500元/件;因此引发纠纷或投诉,按相应规定处置。
(3)药品、器械等不良事件考核按照相应科室、部门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