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治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享有知情权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治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4.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治或手术。
5.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实施投诉。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病人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诊治、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病人的某些情形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
2.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实施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3.在实施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四)病人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1.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诉;
2.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要求解释权。
(五)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完成告知义务。
(六)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病人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病人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病人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七)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与公示
1.对于门诊患者,采用现场告之的方法。
2.对于住院患者以书面文件形式,将《患者入院应知》发至每一位患者。
3.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治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要有医务人员完成告知义务,并且在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