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急诊室工作制度

精神科急诊室工作制度 (一)精神科急诊工作由急性重症精神承担,执行24小时应诊。 (二)患者到达后,由护理人员迅速开展生命体征监测、首诊医生负责开展精神状况评估及风险分级。 (三)对I级 濒危病人:患癫痫持续状态、抗精神药物急性中毒、精神分裂症 亚 木僵状态,震颤性谵妄、恶性综合征等濒危重病人 、Ⅱ级 危重病人:包括暴

精神科急诊室工作制度
(一)精神科急诊工作由急性重症精神承担,执行24小时应诊。
(二)患者到达后,由护理人员迅速开展生命体征监测、首诊医生负责开展精神状况评估及风险分级。
(三)对I级(濒危病人:患癫痫持续状态、抗精神药物急性中毒、精神分裂症(亚)木僵状态,震颤性谵妄、恶性综合征等濒危重病人)、Ⅱ级(危重病人:包括暴力攻击行为、严重自伤自杀病人)、Ⅲ级(急症病人:包括急性应激性反应、惊恐发作、癫痫性精神障碍等)患者实施优先诊治。
(四)急诊室处置的病人,诊治、病情观察、病历由急诊室医生负责。急诊医生应规范记录急诊病历、急诊登记及急诊观察记录。急诊后的稳定病人处置由急诊医生决定分诊。
(五)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第一时间请上级医师诊视,涉及多科病员应第一时间组织专科会诊。对不宜搬动的危重病员,应在急诊抢救室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住院。
(六)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应先报告医教部或院值班,经同意后方可联系转院,并与接收医院及家属联系共同做好安全转运工作。
(七)需急诊手术的病员,急诊室医生应与有关科室和手术室联系,说明病情,并尽可能做好术前准备及安全搬运和交接工作。
(八)重大医疗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医教部、院总值班,从而及时组织全院有关科室人员开展抢救。对涉及法律、交通事故、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急诊室工作人员,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第一时间作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防止差错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