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分诊制度

急诊分诊制度 (一)分诊应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按病情实施分级评估,有效分流非急重症患者,让急重症患者得到第一时间的救治,对急危重病人要立即通知急诊医生和护士长等相应人员,迅速组织抢救。 (二)急诊病情评估标准 1.综合疾病共分为4类: I类:危急症。病人生命体征不稳定,如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危及生命,如:心脏呼吸骤停

急诊分诊制度
(一)分诊应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按病情实施分级评估,有效分流非急重症患者,让急重症患者得到第一时间的救治,对急危重病人要立即通知急诊医生和护士长等相应人员,迅速组织抢救。
(二)急诊病情评估标准
1.综合疾病共分为4类:
I类:危急症。病人生命体征不稳定,如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危及生命,如:心脏呼吸骤停、休克、昏迷、大出血、持续严重的心律失常、严重的呼吸困难、反复抽搐、急性中毒、大面积烧伤、致命性的创伤等。
II类:急重症。有潜在的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需要紧急处置与严密观察,如:胸痛怀疑心肌梗死、外科危重急症、突发剧烈头痛、严重创伤、严重骨折、烧伤等。
III类:亚紧急。一般急诊,病人生命体征尚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闭合性骨折、小面积烧伤等。
IV类:非紧急。可等候诊治,如:皮疹、皮擦伤等。
2.精神疾病共分为4类:
I类:濒危病人。包括:癫痫持续状态,精神分裂症(亚)木状态、抗精神病药物急性中毒、震颤性谵妄、恶性综合症。
II类:危重病人。包括:暴力攻击行为、严重自伤自杀。
III类:急症病人。包括:急性应激性反应、惊恐发作、癫痫性精神障碍。
IV类:非急症病人。包括:普通精神科病人。
(三)分诊时,遵循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原则,立即进入绿色通道,做到“先抢救,后付费”。
(四)遇到大批伤病人或突发性灾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教部或总值班等共同参与救治,遇到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员上报医教部和院值班。遇外宾、港澳台同胞就诊,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预检接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