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院内转运核查制度

患者院内转运核查制度 (一)对急诊入院、转科、手术等病人开展院内转运交接时,医务人员须认真核查,一般由护士执行。危重抢救及特殊病人转运需有医护人员共同陪同护送,详细交接病情,保障转运过程安全。 (二)交接核查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病人身份、一般状况、静脉通道、管道留置等。 (三)病人身份核查方法包括与运送员、病人及家属交

患者院内转运核查制度
(一)对急诊入院、转科、手术等病人开展院内转运交接时,医务人员须认真核查,一般由护士执行。危重抢救及特殊病人转运需有医护人员共同陪同护送,详细交接病情,保障转运过程安全。
(二)交接核查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病人身份、一般状况、静脉通道、管道留置等。
(三)病人身份核查方法包括与运送员、病人及家属交流、查对腕带、核对病历等。
(四)对病人的一般状况需交接护送方式、是否吸氧、人工呼吸器、心电监护仪、约束保护等。对静脉通道需交接是否保持通畅、固定是否妥善、静脉通道的方式和数量、输入药物等。对管道留置情形需交接引流管名称及数量、是否保持通畅、固定是否妥善及留置部位。
(五)病历及检查资料等随病人一并转运、交接,特殊病人(昏迷、无家属等)需关注是否携带个人物品情况、义齿、眼镜、首饰、手机等。
(六)病人转运前,转运科室护士需将相关信息准确填写在《病人院内转运交接核查记录本》上,运送员转运病人时需携带病历、登记本、接收科室护士核对无误后在登记本上签名,将交接情形在护理记录单上作好详细记录。登记本由转运科室保存。
(七)在转运交接时,如存在疑问或存在护理方面问题,接收护士要配合运送员处理完毕后方可开展交接;如病人病情发生变化,要立即通知医生开展处理,保障病人安全。
(八)病人到其他科室进行检查、治疗时,诊疗人员需准确核对病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