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为防止因病人身份识别错误造成医疗、护理差错事件,凡门诊、急诊、住院病人开展各类采血、用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开展各种各项检查介入与有创诊疗时,须严格落实查对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患者身份识别工作制度。 (一)门诊患者辨识 1、由病人自述姓名及至少一项个人信息 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为防止因病人身份识别错误造成医疗、护理差错事件,凡门诊、急诊、住院病人开展各类采血、用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开展各种各项检查介入与有创诊疗时,须严格落实查对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患者身份识别工作制度。
(一)门诊患者辨识
1、由病人自述姓名及至少一项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地址等)。病人携带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病历,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2、急诊科身份不明的病人以无名氏n表示,在其床头卡、识别腕带上填写内容同其他病人,病人身份确认后,要及时按照医院修改病人信息资料相关规定修改。
3、挂号室在输入病人身份信息时须加以核对,对①昏迷急救病人②不愿提供个人信息、语言不同的少数民族、外籍人士等存在疑问的病人信息进行核实。门诊护士在对病人开展评估时需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现不一致,要及时到门诊挂号处修改相关信息。
4、门诊医生在为医保病人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证是须核实病人身份。
(二)住院患者辨识
1、住院病人持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到医保收费窗口登记等待通知,由医保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核对住院单上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和家庭地址。
2、每位入院病人到达病区时,护士需对入院证上的病人姓名、住院号、性别、诊断等信息再次核对,如存在不符,按上述第四条执行,按需(危重症、老年人、有精神异常、手术等病人)填写和佩戴病人身份识别腕带,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3、防止仅以病人的床号或房间号来确认其身份。要求使用病人的姓名及住院号作为病人身份核对的两个要素。
(三)采血、输液、输血患者辨识
1、准确识别病人:要使用至少两套病人识别信息。
2、当给病人用药、输血或输血制品、抽血标本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标本、给病人开展其他任何治疗或操作时,至少要有两套病人识别信息。
3、在病人的血袋、药袋和标本的标签上要写明(或打印出)开展病人的识别信息,便于与病人开展核对。
4、在给病人治疗、用药、输液、输血、抽血或留取其他标本时要对病人的识别信息开展核对。
5、病人的床号、房间号不能作为病人的识别信息使用。
(四)放射科及功能科检查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放射科、检验科等辅助科室允许使用流水号或住院号、姓名等其他符合要求的号码作为病人标本的识别信息,但科内须统一,同时在科室管理规程中书面写明政策,并做好衔接管理。
(五)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在对病人开展任何检查、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操作前或转运病人前须核对身份识别腕带或就诊卡信息,同时让病人、家属或知晓者陈述姓名,使用二种以上方法确认病人身份中须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或就诊卡信息。作为最终确认方式,以确保对病人开展正确操作。
1、手术前暂停核对:为了避免手术病人、手术方案和手术部位的错误,在手术开始前停止术前所有操作及术前核对,并做好衔接管理。
2、手术前核对。
(1)为了避免手术病人和手术部位的错误,在手术室的手术和门急诊小手术都要列出核对清单,手术开始前要停下其他所有工作认真核对清单中所要求的内容,一致确认手术病人、手术方案、手术部位和病人体位是正确的且在正确的手术室,手术需的所有医疗文书齐全,医疗设备已经准备到位且功能正常,并做好衔接管理。
(2)在手术室开展的手术、手术前核对要在麻醉诱导前开展,手术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术医生、麻醉师、巡回护士一起根据《手术护理记录》中“手术前核对清单”中的内容开展逐项核对确认,核对内容由巡回护士记录,同时将参与核对人员名单开展记录。
(3)门急诊的小手术需在手术前由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术医生、治疗护士一起核对,核对内容由治疗护士记录在《门急诊、介入手术护理记录单》中,并且将参与核对人员名单开展记录。
(4)当核对清单内的项目无法通过(填“否”)时,手术不得开展,如果在特殊情形下仍需手术过程中,要经过医教部或院值班同意。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以争取时间、抢救病人生命为主要责任,可先抢救,后补报告。
3、术前手术标识:所有手术操作,包括在手术室内开展的手术、在门诊开展的手术、在急诊开展的小手术都要开展手术标识。标记要准确、清晰可见,可能情形下由病人讲出病变部位。
(1)住院病人由手术医生在病区开展手术标识,门急诊手术的病人也需由手术医生在门急诊开展手术标识,除非是威胁到病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形下可在手术室铺单前开展手术标识。手术标识需病人或家属的参与,清醒病人开展确认时要触动病人的肢体方向确定左右,要得到病人的认同。昏迷的病人开展确认时要请病人家属参与,要得到病人家属的认同。
(2)手术切口、穿刺点和手术部位的标记都要准确、清晰,铺单后还能够看得清楚。手术标识要使用蓝色或紫色油性标记笔。
(3)手术标识笔需放在各病区的指定地点,每位医生都要知道具体地点,每位手术医生需随身携带标记笔,手术室需备消毒后的标记笔供使用。标记笔只能用来作手术标识,不得它用,并做好衔接管理。
(4)其他操作或治疗如有左右侧区分,在操作或治疗时容易出现部位错误时也需标记,如局部热疗、胸穿、腰穿等情形。
(六)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制度
1、腕带填写需字迹清楚,填写准确,佩戴需松紧适宜。
2、对昏迷病人,认知障碍病人,开展手术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须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识别病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3、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等科室须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识别病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4、按操作规范给病人佩戴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病人出院时取下腕带(在医院死亡病人需经家属确认遗体后才去除),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5、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核对腕带。
(七)医务人员有效沟通的方法
1、在工作只能需执行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接到各类的紧急口头报告时,须有一个口头确认流程,护士或接听报告的人首先要把别人告诉你的信息写下来,要有书面记录,然后清晰复述一遍口头医嘱的全部内容、各类检查紧急的口头报告内容,对方确认无误,并做好衔接管理。
2、医院允许在病人抢救、中深度镇静治疗、手术过程中使用口头医嘱。在紧急情形下,在医生不能立即到达又需立即处理时可使用电话医嘱,其他情形不得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原则上需尽量减少使用电话医嘱,病人出现病情变化,下级医生请示上级医生后,上级医生在电话中下达的医嘱要由值班医生或管床医生下达书面医嘱后护士才能执行,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相应内容。
3、口头或电话医嘱下达后,护士即要立即书面记录(可记录在口头医嘱单或其他记录纸上),并根据书面记录内容清晰复述给下达医嘱的医生后,听到复述医嘱后,医生要明确示意,经核对无误后护士执行。在特别紧急且人手紧张的情形下,护士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病人抢救时,可先按要求在保证正确用药的前提下执行口头医嘱,事后立即补记医嘱内容。
4、所有急诊检验结果、危及到病人安全的异常检查、检验结果(简称危急值)需及时通知临床医护人员。检验科和其他辅助检查科室要建立检查、检验危急值报告标准,标准中要包括检验、检查危急值得项目名称、临界值、报告流程和报告责任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时要对全科人员、新入职人员开展培训。
5、临床科室工作人员,包括医生和护士在接到急诊检查结果、危急值结果报告后,要有书面记录,并且将记录的内容清晰复述一遍给报告人听,要得到对方的确认。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结果、接听电话时间、报告给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的时间等。各科要有记录本登记,便于职能部门检查,并做好衔接管理。
6、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接到检查项目危急报告后,要尽快对病人开展评估并处理,必要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请示报告,同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7、在急诊病人入院前与接收科室开展电话沟通时,需将收治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生命体征、基本病情、病人可能需的特殊医疗设备(氧气、心电监护、呼吸机能)以及病区问的其他相关信息等告知病区,病区接电话人员要有书面记录并清晰复述给打电话的人员,要得到对方的确认,同时医护需相互告知,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