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转诊原则 1.病人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 切实当好病人的“参谋”。 2.分级诊疗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病人的病情有选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转诊原则
1.病人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 切实当好病人的“参谋”。
2.分级诊疗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病人的病情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病人诊治有效性,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5.连续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顺畅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连续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人,本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难以确诊的疑难复杂痫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的病例。
(5)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要求转回基医疗机构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附件:双向转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