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制度 (一)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二)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新入院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开展危险性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需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根据病人的危险分级、精神症状是否
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制度
(一)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二)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新入院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开展危险性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需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根据病人的危险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病人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形对病人开展分类干预。
(四)病情不稳定病人(危险性为3-5级)。需精神科监护,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加强同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
(五)病情基本稳定病人(危险性为1-2级)。首先需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六)病情稳定病人(危险性为0级)。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七)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出院时需再评估一次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适宜出院的办理出院手续,不适宜出院的,需加强与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尽到告知义务,并做好衔接管理。
(八)评估结果需填写《精神障碍住院患者危险性评估量表》保存在病历中。
(一)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二)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新入院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开展危险性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需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根据病人的危险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病人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形对病人开展分类干预。
(四)病情不稳定病人(危险性为3-5级)。需精神科监护,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加强同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
(五)病情基本稳定病人(危险性为1-2级)。首先需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六)病情稳定病人(危险性为0级)。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七)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出院时需再评估一次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适宜出院的办理出院手续,不适宜出院的,需加强与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尽到告知义务,并做好衔接管理。
(八)评估结果需填写《精神障碍住院患者危险性评估量表》保存在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