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制度 (一)发病报告 1.发病报告的范围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涉及的疾病种类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病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制度
(一)发病报告
1.发病报告的范围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涉及的疾病种类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病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行为的)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并做好衔接管理。
2.发病报告卡的填报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并且转至病人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无法确定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至病人所属县级精防机构。责任报告人需主动向病人本人和监护人告知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出院信息单的填报
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出院的,精神科医生须在病人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且将出院信息单流转至病人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发病报告卡和出院信息单的填报须及时、准确。责任填报科室需定期对科室内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和出院信息单填报工作开展自查。
(四)发病报告卡和出院信息单填报完成情形将与医务人员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纳入医生规范执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五)精神卫生社会防治部是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报告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病人报告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并做好衔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