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预案
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病人,并做好衔接管理。 2.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既往有自杀行为,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病人,并做好衔接管理。
2.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既往有自杀行为,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2)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伤害。
(3)有扩人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3.急性的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等)。
4.病情复发且精神症状明显恶化。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风险评估Ⅲ级及以上。
二、目的和原则
(一)应急处置目的
根据《精神卫生法》《XX省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使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得到尽快快速有效的救治,降低危险性行为发生的风险,防止对财物或人造成重大损失、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
(二)应急处置原则
1.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2.尽快:相应人员(包括公安、医护人员、基层精防人员等)尽快赶到现场,采取尽快有效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并做好衔接管理。
3.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病人、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开展应急医疗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
三、组织架构
(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医疗处置组
组 长:医教部负责人
副组长:精神科负责人
杨建中 门急诊部主任
成 员:医护人员、精神科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的应急医疗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保障组
精神卫生社会防治部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四、危险性分析
(一)基本情形: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症状严重,导致病人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全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二)危险源及危险程度:严重精神障碍的危险性分析主要包括危险源和危险程度两个方面。
1.危险源
(1)暴力行为:病人可能出现打砸物品、攻击他人等暴力行为,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或家中,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自杀行为:部分病人可能存在自杀倾向或已经开展过自杀行为。
(3)肇事肇祸行为:包括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的行为,如行凶伤害他人毁坏物品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危险程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危险程度通常分为六个等级,从0级到5级,具体如下:
0级:无符合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并做好衔接管理。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引发事故的诱因
1.药物管理不当:病人家属危险物品管理不当,如药品、器械等未妥善保管,可能导致病人获取并使用这些物品开展自伤或伤害他人。
2.安全意识淡薄:病人家属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尽快发现和处理危险物品,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病情不稳定:病人的病情不稳定或未得到尽快治疗,可能导致其精神症状加剧,从而增加危险行为的发生。
(四)影响范围和后果
1.个人健康:精神障碍病人的自伤和自杀行为会对其自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死亡,并做好衔接管理。
2.家庭和社会影响:病人的攻击性行为可能对家庭成员和其他人造成伤害,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全。
3.社会成本:精神障碍病人的治疗和管理需大量的医疗资源和社会支持,增加了社会成本。
五、危险源管理(应急准备)
(一)人员准备
1.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组,小组成员由具有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并且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规化治疗培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及具有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的精神科专业护士组成。组长需为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高年资医生。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时,所有医护人员需佩戴胸牌,标明身份。
2.现场其他参与人员
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和(或)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在需采取保护性或强制性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如保护性约束、强制性治疗)时,需参与并协同开展应急医疗处置措施。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护理员,须接受危险行为防范措施培训。
(二)流程准备
制定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应急处置流程,XXX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接收需紧急住院或门诊急诊留观的应急处置病人,设立有专人值守的应急处置专用电话,24小时轮班。主要用丁:A.在已纳入社区/乡镇管理病人出现紧急情形时,用于应急医疗处置组与基层精防医生或精防护士、片区民警、病人家属等其他相应人员联系;B.在条件许可地区,为尚未纳入社区/乡镇管理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非本地常住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应急医疗处置服务,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设备和设施准备
具有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并且设有保护性约束功能的救护车、精神科药品等应急处置工具包,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六、处置流程
(一)应急事件报告程序
制定应急事件报告程序,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发生应急事件的,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可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报告,后者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区)精卫中心。情形紧急的,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向XXX医院报告;尚未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发生应急事件的,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送往XXX医院,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XXX医院;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旅游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当事人可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救助站送往XXX医院,办理手续并做好记录,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二)应急处置方式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取的相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需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病人,需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做好衔接管理。
1.现场临时性处置
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形。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病人,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病人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病人。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基层精防医生或者精防护士需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要及时转为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并做好衔接管理。
2.精神科门诊留观
用于能立即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虽已明确,但处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可在24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形。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病人家属/监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病人。如果估计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重的趋势,需随时转为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用于病人病情危重,需保护性治疗或强制性治疗;或处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难以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形。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病人,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病人。
(三)院外应急医疗处置措施
1.心理危机干预
根据现场情形判断现场人员的安全性,如果现场人员安全没有保障时,需退至安全地带尽快寻求其他人员帮助。处置时需与病人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好安全撤离路线。使用安抚性言语,缓解病人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避免给病人过度刺激,尊重、认可病人的感受;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是为尽快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病人开展的保护性措施。当病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时,精防人员或者其他相应人员配合民警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病人开展约束,对其所持危险物品尽快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病人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
3.快速药物干预
为迅速控制病人情绪,经应急医疗处置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根据病情诊断并处方,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肌肉注射,可联合异丙嗪注射,必要时可重复使用;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必要时可考虑重复使用;或齐拉西酮注射;或奥氮平口崩片口服等)紧急干预。用药后,需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衔接管理。
4.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对症处理
医疗处置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如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可用抗胆碱能药物治疗,静坐不能可降低药物剂量或使用β受体拮抗剂,急性激越可使用抗焦虑药物缓解,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5.持续性药物治疗
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根据疾病诊断和既往治疗情形,要及时制定和调整长期药物治疗方案,以巩固治疗效果情况,控制并缓解病情,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6.其他治疗
查看并处理病人出现的身体损伤。必要时,请就近综合性医院会诊或配合诊疗。
(四)处置后患者管理
已经接受乡镇(社区)管理的病人,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按照要求开展病人乡镇(社区)管理;尚未接受乡镇(社区)管理的本地常住病人,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在征得病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病人乡镇(社区)管理,并做好衔接管理。
(五)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处置原则
1.暴力攻击行为
(1)评估病人危险性。根据病人病史及目前的状况,评估冲动和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开展危险性评估。
(2)非药物性干预措施A.一般的安全技巧: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直接的目光对视,不要随便打断病人的谈话,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尽快发现病人愤怒的迹象,取走病人携带的凶器等。B.检查技巧:避免给病人过度的刺激(声光),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尊重、认可病人的感受,向病人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 少病人的恐惧,劝阻病人停止暴力无效时,则予以身体约束,并做好衔接管理。
(3)药物治疗:采用快速镇静疗法,如使用氟哌啶醇,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
(4)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2.自伤自杀行为
(1)阻止自伤自杀行为,救治躯体损伤。快速开展必要的躯体检查,开展现场急救,恢复并维持生命体征正常。视躯体损伤程度及医疗处理条件,决定是否转入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急救,或请其他科会诊。如生命体征平稳,需将病人转移至安全场地,由专人看护,防止再度发生自伤自杀行为。如在社区内缺少安全保护措施,需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紧急住院治疗,并做好衔接管理。
(2)快速药物镇静。
(3)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适时开始或调整针对原发疾病的治疗方案。了解并分析自伤自杀的成因,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并做好衔接管理。
3.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副作用较多,特异质反应也常见,所以处理和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治疗原发病同等重要。常见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反应、恶性综合征、体位性低血压、药物过量中毒等。处置急性药物不良反应,需遵照《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开展,并做好衔接
一、基本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病人,并做好衔接管理。
2.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既往有自杀行为,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2)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伤害。
(3)有扩人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3.急性的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等)。
4.病情复发且精神症状明显恶化。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风险评估Ⅲ级及以上。
二、目的和原则
(一)应急处置目的
根据《精神卫生法》《XX省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使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得到尽快快速有效的救治,降低危险性行为发生的风险,防止对财物或人造成重大损失、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
(二)应急处置原则
1.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2.尽快:相应人员(包括公安、医护人员、基层精防人员等)尽快赶到现场,采取尽快有效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并做好衔接管理。
3.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病人、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开展应急医疗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
三、组织架构
(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医疗处置组
组 长:医教部负责人
副组长:精神科负责人
杨建中 门急诊部主任
成 员:医护人员、精神科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的应急医疗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保障组
精神卫生社会防治部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四、危险性分析
(一)基本情形: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症状严重,导致病人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全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二)危险源及危险程度:严重精神障碍的危险性分析主要包括危险源和危险程度两个方面。
1.危险源
(1)暴力行为:病人可能出现打砸物品、攻击他人等暴力行为,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或家中,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自杀行为:部分病人可能存在自杀倾向或已经开展过自杀行为。
(3)肇事肇祸行为:包括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的行为,如行凶伤害他人毁坏物品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危险程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危险程度通常分为六个等级,从0级到5级,具体如下:
0级:无符合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并做好衔接管理。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引发事故的诱因
1.药物管理不当:病人家属危险物品管理不当,如药品、器械等未妥善保管,可能导致病人获取并使用这些物品开展自伤或伤害他人。
2.安全意识淡薄:病人家属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尽快发现和处理危险物品,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病情不稳定:病人的病情不稳定或未得到尽快治疗,可能导致其精神症状加剧,从而增加危险行为的发生。
(四)影响范围和后果
1.个人健康:精神障碍病人的自伤和自杀行为会对其自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死亡,并做好衔接管理。
2.家庭和社会影响:病人的攻击性行为可能对家庭成员和其他人造成伤害,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全。
3.社会成本:精神障碍病人的治疗和管理需大量的医疗资源和社会支持,增加了社会成本。
五、危险源管理(应急准备)
(一)人员准备
1.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组,小组成员由具有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并且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规化治疗培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及具有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的精神科专业护士组成。组长需为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高年资医生。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时,所有医护人员需佩戴胸牌,标明身份。
2.现场其他参与人员
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和(或)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在需采取保护性或强制性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如保护性约束、强制性治疗)时,需参与并协同开展应急医疗处置措施。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护理员,须接受危险行为防范措施培训。
(二)流程准备
制定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应急处置流程,XXX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接收需紧急住院或门诊急诊留观的应急处置病人,设立有专人值守的应急处置专用电话,24小时轮班。主要用丁:A.在已纳入社区/乡镇管理病人出现紧急情形时,用于应急医疗处置组与基层精防医生或精防护士、片区民警、病人家属等其他相应人员联系;B.在条件许可地区,为尚未纳入社区/乡镇管理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非本地常住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应急医疗处置服务,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设备和设施准备
具有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并且设有保护性约束功能的救护车、精神科药品等应急处置工具包,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六、处置流程
(一)应急事件报告程序
制定应急事件报告程序,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发生应急事件的,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可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报告,后者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区)精卫中心。情形紧急的,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向XXX医院报告;尚未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发生应急事件的,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送往XXX医院,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XXX医院;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旅游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当事人可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救助站送往XXX医院,办理手续并做好记录,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二)应急处置方式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取的相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需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病人,需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做好衔接管理。
1.现场临时性处置
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形。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病人,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病人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病人。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基层精防医生或者精防护士需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要及时转为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并做好衔接管理。
2.精神科门诊留观
用于能立即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虽已明确,但处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可在24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形。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病人家属/监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病人。如果估计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重的趋势,需随时转为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用于病人病情危重,需保护性治疗或强制性治疗;或处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难以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形。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病人,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病人。
(三)院外应急医疗处置措施
1.心理危机干预
根据现场情形判断现场人员的安全性,如果现场人员安全没有保障时,需退至安全地带尽快寻求其他人员帮助。处置时需与病人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好安全撤离路线。使用安抚性言语,缓解病人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避免给病人过度刺激,尊重、认可病人的感受;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是为尽快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病人开展的保护性措施。当病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时,精防人员或者其他相应人员配合民警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病人开展约束,对其所持危险物品尽快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病人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
3.快速药物干预
为迅速控制病人情绪,经应急医疗处置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根据病情诊断并处方,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肌肉注射,可联合异丙嗪注射,必要时可重复使用;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必要时可考虑重复使用;或齐拉西酮注射;或奥氮平口崩片口服等)紧急干预。用药后,需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衔接管理。
4.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对症处理
医疗处置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如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可用抗胆碱能药物治疗,静坐不能可降低药物剂量或使用β受体拮抗剂,急性激越可使用抗焦虑药物缓解,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5.持续性药物治疗
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病人,根据疾病诊断和既往治疗情形,要及时制定和调整长期药物治疗方案,以巩固治疗效果情况,控制并缓解病情,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6.其他治疗
查看并处理病人出现的身体损伤。必要时,请就近综合性医院会诊或配合诊疗。
(四)处置后患者管理
已经接受乡镇(社区)管理的病人,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按照要求开展病人乡镇(社区)管理;尚未接受乡镇(社区)管理的本地常住病人,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在征得病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病人乡镇(社区)管理,并做好衔接管理。
(五)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处置原则
1.暴力攻击行为
(1)评估病人危险性。根据病人病史及目前的状况,评估冲动和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开展危险性评估。
(2)非药物性干预措施A.一般的安全技巧: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直接的目光对视,不要随便打断病人的谈话,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尽快发现病人愤怒的迹象,取走病人携带的凶器等。B.检查技巧:避免给病人过度的刺激(声光),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尊重、认可病人的感受,向病人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 少病人的恐惧,劝阻病人停止暴力无效时,则予以身体约束,并做好衔接管理。
(3)药物治疗:采用快速镇静疗法,如使用氟哌啶醇,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
(4)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2.自伤自杀行为
(1)阻止自伤自杀行为,救治躯体损伤。快速开展必要的躯体检查,开展现场急救,恢复并维持生命体征正常。视躯体损伤程度及医疗处理条件,决定是否转入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急救,或请其他科会诊。如生命体征平稳,需将病人转移至安全场地,由专人看护,防止再度发生自伤自杀行为。如在社区内缺少安全保护措施,需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紧急住院治疗,并做好衔接管理。
(2)快速药物镇静。
(3)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适时开始或调整针对原发疾病的治疗方案。了解并分析自伤自杀的成因,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并做好衔接管理。
3.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副作用较多,特异质反应也常见,所以处理和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治疗原发病同等重要。常见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反应、恶性综合征、体位性低血压、药物过量中毒等。处置急性药物不良反应,需遵照《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开展,并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