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一)司法鉴定人需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禁泄漏个人隐私。 (二)保密范围 1.鉴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本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及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料。 3.司法鉴定人研究鉴定的意见记录。 4.本机构长期积累的案例汇编及业务统计数据。 5.其它需保密的
保密制度
(一)司法鉴定人需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禁泄漏个人隐私。
(二)保密范围
1.鉴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本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及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料。
3.司法鉴定人研究鉴定的意见记录。
4.本机构长期积累的案例汇编及业务统计数据。
5.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本鉴定机构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本鉴定机构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一)司法鉴定人需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禁泄漏个人隐私。
(二)保密范围
1.鉴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本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及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料。
3.司法鉴定人研究鉴定的意见记录。
4.本机构长期积累的案例汇编及业务统计数据。
5.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本鉴定机构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本鉴定机构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