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一)司法鉴定人需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禁泄漏个人隐私。 (二)保密范围 1.鉴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本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及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料。 3.司法鉴定人研究鉴定的意见记录。 4.本机构长期积累的案例汇编及业务统计数据。 5.其它需保密的

保密制度
(一)司法鉴定人需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禁泄漏个人隐私。
(二)保密范围
1.鉴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本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及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料。
3.司法鉴定人研究鉴定的意见记录。
4.本机构长期积累的案例汇编及业务统计数据。
5.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本鉴定机构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本鉴定机构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