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护理人员业务学习 (一)每年举行全院性护理业务学习5-6次,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二)每年综合科、精神科大科每两月组织科级护理业务学习一次,由教学科研小组组织安排,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形每月组织1-2次业务学习,由护士长组织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尽快学习国内外先进护理技
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护理人员业务学习
(一)每年举行全院性护理业务学习5-6次,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二)每年综合科、精神科大科每两月组织科级护理业务学习一次,由教学科研小组组织安排,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形每月组织1-2次业务学习,由护士长组织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尽快学习国内外先进护理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开展专科护理讲座,组织“三基三严”培训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二、护理人员层级培训
(一)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针对护士不同阶段、层次和护士职业生涯发展,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措施,有考核记录。
(二)对护理人员培养需分阶段、多层次开展。分为学历教育、规范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培训坚持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选拔重点培养对象,坚持德、才、能全面择优的原则。对院、县、市、省级先进工作者要优先选送;对工作表现不好,不能称职者,不予选送,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四)当学习与工作需出现矛盾时,需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开展安排。
(五)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人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三、护理人员继续教育
(一)科教科负责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和管理办法,同时组织开展、考核。
(二)科室根据护理部的相关继续教育的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对本科室护理人员开展分级培训和管理。
(三)科教科每年对本科室所有护理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对未能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规定的护士需分析原因、尽可能为其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四)加强督促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对未完成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五)按国家继续教育规定,每人每年须完成25学分,同时归入个人技术档案。
护理人员业务学习
(一)每年举行全院性护理业务学习5-6次,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二)每年综合科、精神科大科每两月组织科级护理业务学习一次,由教学科研小组组织安排,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形每月组织1-2次业务学习,由护士长组织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尽快学习国内外先进护理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开展专科护理讲座,组织“三基三严”培训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二、护理人员层级培训
(一)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针对护士不同阶段、层次和护士职业生涯发展,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措施,有考核记录。
(二)对护理人员培养需分阶段、多层次开展。分为学历教育、规范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培训坚持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选拔重点培养对象,坚持德、才、能全面择优的原则。对院、县、市、省级先进工作者要优先选送;对工作表现不好,不能称职者,不予选送,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四)当学习与工作需出现矛盾时,需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开展安排。
(五)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人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三、护理人员继续教育
(一)科教科负责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和管理办法,同时组织开展、考核。
(二)科室根据护理部的相关继续教育的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对本科室护理人员开展分级培训和管理。
(三)科教科每年对本科室所有护理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对未能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规定的护士需分析原因、尽可能为其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四)加强督促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对未完成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五)按国家继续教育规定,每人每年须完成25学分,同时归入个人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