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精神病病人包括来我院初、复诊(已在我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病病人)、住院、司法鉴定、特检、康复的精神病病人。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科所有科室,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相应职责,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精神病病人来门诊首诊、复诊、鉴定或检查时,负责为其服务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
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精神病病人包括来我院初、复诊(已在我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病病人)、住院、司法鉴定、特检、康复的精神病病人。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科所有科室,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相应职责,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精神病病人来门诊首诊、复诊、鉴定或检查时,负责为其服务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开展诊疗行为前,均需要求病人家属签字认可并履行告知义务。
四、凡家属陪同精神病病人来我院就诊时,无论是首诊、复诊、挂号、缴费或做各项检查、办理入院手续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病人家属,要求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在场等候,防止逃跑事件发生,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五、门诊导诊台对来入院诊治的精神病病人,需严格将重症精神病病人和一般神经症病人区分送诊,禁止门诊当班医生将有自杀、逃跑、伤害他人毁坏物品的重症精神病病人收治到开放性病房。
六、精神病病人入住我院,各病区需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分类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收治管理,对自杀、逃跑、伤害他人毁坏物品的重症精神病病人,需列入重点监护并制定相应监护措施,并做好衔接管理。
七、各精神科病房收治的住院病人,须住院治疗一周时间以上,并且由经治医生签字同意以后,才能参加工疗室的娱疗活动。
八、精神科病房和工疗室要建立健全康复治疗管理制度。临床科室每天送工疗室的病人须出具花名册,工疗室接收时,须凭花名册核对,同时由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对每一个新接受的康复病人,工疗室需与病房经治医生核实住院治疗情形。
九、医院各类检查科室(包括司法鉴定)需配合临床科室落实好防范精神病病人逃跑工作,凡为精神病病人做检查的医务人员,每当检查完毕,须负责将病人送交病人家属或陪同人员,病人家属因交费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开检查科室,当班医务人员需负责看守好精神病病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后勤科需督促维修组人员重点检查精神科防护门窗情形,发现损坏或接到病房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修复,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十一、保卫科要派人员定时巡查医院工作区,一旦发现病人逃跑,或接到报告后需在五分钟内组织队员查迅,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配合追寻,并做好衔接管理。
十二、医教(信息)部、护理部等职能科室需根据医院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本制度,每半月督促检查各精神病房防范精神病病人逃跑的措施是否落实,同时记录在案。
十三、精神病人入院所带的物品,需着护送人的面清点并登记,所留的物品由病房总务护士负责保管,病人使用或消耗时需登记并要求病人签字备查,病人出院时要一一点清交还,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十四、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书信来往,一律由经治医生代转;问讯相关病情事宜,由经治医生办理。
十五、住院吸烟精神病人的烟,由护理人员统一管理,病人严禁私自保管烟火,并且要求在指定地点抽烟。
十六、凡有违反本制度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一、本制度所指精神病病人包括来我院初、复诊(已在我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病病人)、住院、司法鉴定、特检、康复的精神病病人。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科所有科室,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相应职责,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精神病病人来门诊首诊、复诊、鉴定或检查时,负责为其服务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开展诊疗行为前,均需要求病人家属签字认可并履行告知义务。
四、凡家属陪同精神病病人来我院就诊时,无论是首诊、复诊、挂号、缴费或做各项检查、办理入院手续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病人家属,要求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在场等候,防止逃跑事件发生,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五、门诊导诊台对来入院诊治的精神病病人,需严格将重症精神病病人和一般神经症病人区分送诊,禁止门诊当班医生将有自杀、逃跑、伤害他人毁坏物品的重症精神病病人收治到开放性病房。
六、精神病病人入住我院,各病区需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分类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收治管理,对自杀、逃跑、伤害他人毁坏物品的重症精神病病人,需列入重点监护并制定相应监护措施,并做好衔接管理。
七、各精神科病房收治的住院病人,须住院治疗一周时间以上,并且由经治医生签字同意以后,才能参加工疗室的娱疗活动。
八、精神科病房和工疗室要建立健全康复治疗管理制度。临床科室每天送工疗室的病人须出具花名册,工疗室接收时,须凭花名册核对,同时由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对每一个新接受的康复病人,工疗室需与病房经治医生核实住院治疗情形。
九、医院各类检查科室(包括司法鉴定)需配合临床科室落实好防范精神病病人逃跑工作,凡为精神病病人做检查的医务人员,每当检查完毕,须负责将病人送交病人家属或陪同人员,病人家属因交费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开检查科室,当班医务人员需负责看守好精神病病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后勤科需督促维修组人员重点检查精神科防护门窗情形,发现损坏或接到病房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修复,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十一、保卫科要派人员定时巡查医院工作区,一旦发现病人逃跑,或接到报告后需在五分钟内组织队员查迅,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配合追寻,并做好衔接管理。
十二、医教(信息)部、护理部等职能科室需根据医院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本制度,每半月督促检查各精神病房防范精神病病人逃跑的措施是否落实,同时记录在案。
十三、精神病人入院所带的物品,需着护送人的面清点并登记,所留的物品由病房总务护士负责保管,病人使用或消耗时需登记并要求病人签字备查,病人出院时要一一点清交还,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十四、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书信来往,一律由经治医生代转;问讯相关病情事宜,由经治医生办理。
十五、住院吸烟精神病人的烟,由护理人员统一管理,病人严禁私自保管烟火,并且要求在指定地点抽烟。
十六、凡有违反本制度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