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症病人是指:有冲动、伤害他人、毁坏物品、外跑倾向的病人;有自伤自杀倾向的病人;严重的兴奋吵闹病人;木僵或亚木僵病人;各种原因所致(如药物、酒精等)的有意识障碍的病人;癫痫发作的病人等。 二、对重症病人,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看病人,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症病人是指:有冲动、伤害他人、毁坏物品、外跑倾向的病人;有自伤自杀倾向的病人;严重的兴奋吵闹病人;木僵或亚木僵病人;各种原因所致(如药物、酒精等)的有意识障碍的病人;癫痫发作的病人等。
二、对重症病人,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看病人,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即刻作出处理,处理有困难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对重症病人,在活动时间,护理人员需将其放在视线内,在正开展医疗保护措施和休息时,要加强巡视,防止风险行为。
四、对重症病人,医疗和护理都需面或床头交接班,详细交接病情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对重症病人,主管医生要制定安全、快速有效的治疗方案,护理上要加强生活护理,在安排病房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六、对重症病人可能出现的风险,主管医生要详细告知家属,必要时留陪和单独签署谈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