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对传染病遵循“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首诊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开展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对传染病遵循“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首诊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开展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落实奖惩制度。
三、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落实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禁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四、制定和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1.传染病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相应
科室职责、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自查、奖惩、检验/放射反馈,凡缺一项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100元,公共卫生与院感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并做好衔接管理。
2.制定相关科室传染病登记本,填写规范。未制定
传染病登记本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100元,传染病登记填写不规范,扣罚登记当事人绩效50元/次,并做好衔接管理。
3.每月有传染病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无记录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50元。
4.尽快发现传染病报告中存在问题并尽快整改。
(1)传染病报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尽快整改,扣罚当事人绩效20元/次。
(2)传染病卡填写不规范(有漏项、字迹潦草、涂改等),扣罚责任报告人10元/卡,拒绝整改者扣罚20元,连续出现填写不规范者加倍扣罚。
(3)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与门诊日志信息不一致,扣罚责任报告人10元/项。
(4)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与网络直报信息不一致,扣罚责任报告人20元/项。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管理病种时,需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雁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要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需于24小时内开展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并做好衔接管理。
(1)公共卫生与院感部传染病专职人员自查中发现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情形之一扣罚责任报告人绩效200元/例,通知后不尽快补报者及逐次出现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者则加倍扣罚。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上级疾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情形之一,扣除责任报告人绩效500元/例,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
(3)若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并做好衔接管理。
6.有奖惩制度,无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200元,公共卫生与院感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7.门诊日志登记规范,项目登记完整(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0项),并做好衔接管理。
(1)门诊日志登记项目不完整,扣接诊医生绩效20元/项。
(2)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扣接诊医生绩效20元/项。
8.出入院登记规范,项目登记完整(包括: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形等11项),并做好衔接管理。
(1)出入院登记项目缺一项扣主管医生绩效20元/项。
(2)出入院登记不规范扣主管医生绩效20元/项。
9.检验科/影像科登记规范(包括:送检/开单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日期4项),并做好衔接管理。
(1)项目登记不完整扣罚检验/检查当事人员绩效20元/项。
(2)传染病诊断相关的异常检验/检查结果反馈无记录扣罚检验/检查当事人绩效50元/项。
(3)传染病诊断相应的异常检验结果反馈不尽快,导致迟报,扣罚检验/检查当事人绩效200元/例。
10.传染病汇总与分析
(1)传染病报告质量季度分析,未完成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50元。
(2)传染病报告质量年度分析,未完成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50元。
11.传染病培训
(1)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相应医务人员(含当年新进人员)传染病报告相应知识培训,包括:课件、签到册、考核记录,缺其中一项,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100元。
(2)传染病诊断相关科室医务人员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培训,扣罚个人绩效100元/次,未参加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扣罚个人绩效100元/次;有情形之一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并做好衔接管理。
12.漏报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另案处理。触及刑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13.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奖励。
14.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形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按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奖励。
1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尽快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对传染病遵循“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首诊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开展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落实奖惩制度。
三、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落实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禁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四、制定和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1.传染病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相应
科室职责、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自查、奖惩、检验/放射反馈,凡缺一项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100元,公共卫生与院感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并做好衔接管理。
2.制定相关科室传染病登记本,填写规范。未制定
传染病登记本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100元,传染病登记填写不规范,扣罚登记当事人绩效50元/次,并做好衔接管理。
3.每月有传染病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无记录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50元。
4.尽快发现传染病报告中存在问题并尽快整改。
(1)传染病报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尽快整改,扣罚当事人绩效20元/次。
(2)传染病卡填写不规范(有漏项、字迹潦草、涂改等),扣罚责任报告人10元/卡,拒绝整改者扣罚20元,连续出现填写不规范者加倍扣罚。
(3)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与门诊日志信息不一致,扣罚责任报告人10元/项。
(4)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与网络直报信息不一致,扣罚责任报告人20元/项。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管理病种时,需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雁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要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需于24小时内开展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并做好衔接管理。
(1)公共卫生与院感部传染病专职人员自查中发现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情形之一扣罚责任报告人绩效200元/例,通知后不尽快补报者及逐次出现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者则加倍扣罚。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上级疾控主管部门督查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情形之一,扣除责任报告人绩效500元/例,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
(3)若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并做好衔接管理。
6.有奖惩制度,无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200元,公共卫生与院感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7.门诊日志登记规范,项目登记完整(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0项),并做好衔接管理。
(1)门诊日志登记项目不完整,扣接诊医生绩效20元/项。
(2)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扣接诊医生绩效20元/项。
8.出入院登记规范,项目登记完整(包括: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形等11项),并做好衔接管理。
(1)出入院登记项目缺一项扣主管医生绩效20元/项。
(2)出入院登记不规范扣主管医生绩效20元/项。
9.检验科/影像科登记规范(包括:送检/开单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日期4项),并做好衔接管理。
(1)项目登记不完整扣罚检验/检查当事人员绩效20元/项。
(2)传染病诊断相关的异常检验/检查结果反馈无记录扣罚检验/检查当事人绩效50元/项。
(3)传染病诊断相应的异常检验结果反馈不尽快,导致迟报,扣罚检验/检查当事人绩效200元/例。
10.传染病汇总与分析
(1)传染病报告质量季度分析,未完成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50元。
(2)传染病报告质量年度分析,未完成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50元。
11.传染病培训
(1)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相应医务人员(含当年新进人员)传染病报告相应知识培训,包括:课件、签到册、考核记录,缺其中一项,扣罚传染病专职人员绩效100元。
(2)传染病诊断相关科室医务人员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培训,扣罚个人绩效100元/次,未参加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扣罚个人绩效100元/次;有情形之一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并做好衔接管理。
12.漏报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另案处理。触及刑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13.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奖励。
14.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形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按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奖励。
1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尽快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