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影像反馈制度

检验/影像反馈制度 一、检验科/影像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均有责任和义务开展报告,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检验科/影像科对所有检验/影像业务均要开展登记,登记内容至少包括:送检/开单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日期;登记完整率、准确率要求达到 100% 。 三、检验

检验/影像反馈制度
一、检验科/影像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均有责任和义务开展报告,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检验科/影像科对所有检验/影像业务均要开展登记,登记内容至少包括:送检/开单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日期;登记完整率、准确率要求达到 100% 。
三、检验科/影像科分别建立 “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登记本”,对传染病相应检查结果阳性者开展反馈登记。内容包括:送检/开单科室、送检/开单医生、病人姓名、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日期、反馈日期、医生签字等项目,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四、检验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时,立即电话报告开单医生、公共卫生与院感部和分管院领导,同时做好记录,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五、检验/影像人员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检查结果及其病人相应资料有保密的义务,除按照传染病上报规定流程开展报告,严禁随意传播相关信息。
六、当检测出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除将结果尽快反馈给临床医生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转送上级疾控中心进一步确诊检验,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七、公共卫生与院感部传染病管理人员对检验科/影像科登记和反馈情形定期开展督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检验科/影像科要及时配合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