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器械(植入物)管理制度

外来器械(植入物)管理制度 一、所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前,须经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审批,由设备科索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应资质,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医院,资质材料存档备查。医院严禁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院方可要求供

外来器械(植入物)管理制度
一、所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前,须经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审批,由设备科索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应资质,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医院,资质材料存档备查。医院严禁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院方可要求供方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医院相关科室(手术室、手术医生)人员开展培训,以掌握器械的使用、清洗消毒及灭菌参数,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相关部门需加强手术科室管理,当临床需使用外来器械时,手术科室需提前24-48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室将器械送至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开展清洗消毒及灭菌,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四、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人员查对无误后开展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手术名称、器械份数(件数)、厂家名称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资料完整,并做好衔接管理。
五、供应室建立外来器械处置登记,待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清洗消毒、检查包装及灭菌等各环节质量可追溯。
六、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是否符合灭菌要求,并且保存灭菌指示卡粘贴于病历中以备查验。严禁使用院外灭菌的外来器械,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七、器械供应商原则上不允许跟台手术,须随台指导使用时,需事先经过手术室培训,了解手术环境及无菌技术要求,同时经院方同意后方可跟台,每次限一人,并做好衔接管理。
八、手术室或设备科不负责保管厂家器械,手术结束后由供应室收集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对器械开展清洗消毒后交付供应商,并且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衔接管理。
九、植入物使用前需严格核对,检查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且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开台手术。
十、严禁科室或个人擅自使用未经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审批的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且追究相应人员责任,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