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消毒药械的购进、使用及用后处理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对病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一、医院所用消毒药械须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消毒药械的购进、使用及用后处理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对病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一、医院所用消毒药械须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公共卫生与院感部对消毒药械购进证件开展审核。使用科室严禁自行购入和使用。
二、医院所用消毒产剂,须从具有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检验报告、标签、名牌及使用说明书等),消毒器械还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持有效证件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消毒剂需具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检验报告、标签、名牌、使用说明书及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等)及原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国允许销售的证明、公证书、报关单等;进口消毒器械还需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每次购置回的消毒药械,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药剂科须进行质量验收,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需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一致,同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消毒剂需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严禁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六、消毒剂需去除大包装后方可进入治疗准备室,科室使用前需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等。
七、消毒药械需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异常情形时,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药剂科及公共卫生与院感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尽快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禁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消毒剂用后,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定处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消毒药械的购进、使用及用后处理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对病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一、医院所用消毒药械须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公共卫生与院感部对消毒药械购进证件开展审核。使用科室严禁自行购入和使用。
二、医院所用消毒产剂,须从具有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检验报告、标签、名牌及使用说明书等),消毒器械还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持有效证件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消毒剂需具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检验报告、标签、名牌、使用说明书及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等)及原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国允许销售的证明、公证书、报关单等;进口消毒器械还需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三、每次购置回的消毒药械,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药剂科须进行质量验收,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需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一致,同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消毒剂需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严禁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六、消毒剂需去除大包装后方可进入治疗准备室,科室使用前需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等。
七、消毒药械需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异常情形时,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药剂科及公共卫生与院感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尽快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禁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消毒剂用后,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