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院长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科室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人,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3、公共卫生与院感部、护理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院长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科室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人,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3、公共卫生与院感部、护理部、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为全院医疗废物的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与院感部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培训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正确分类、收集、存放。
4、信泰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点管理以及与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接医疗废物。
5、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污水处理产生的淤泥的收集与存放,并且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的各项监测。
6、回收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落实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需分开收集严禁混合;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中,但需在标签上注明;特殊性药物(麻精药品)需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倒入密闭容器内并标注药物名称按感染性废物处置。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严禁取出,并做好衔接管理。
7、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袋或者容器内: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中,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器盒,病理性、化学性以及药物性废物均放入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中,并且确保包装袋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并做好衔接管理。
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医疗废物袋或容器的 3/4 时,需使用扎口绳等有效封口,封口需紧实、严密,称重后在醒目处贴上标签,标签项目填写齐全。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需对被污染处开展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医疗废物袋和锐器盒一经封口,严禁再次打开,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9、医疗废物严禁露天存放,不能超过包装物或容器的3/4,暂时贮存的时间严禁超过48小时,并做好衔接管理。
10、医疗废物暂存处需远离医疗区、生活区、人员活动区,同时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封闭、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需定期消毒和清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且落实好消毒时间、所使用的消毒剂、经办人签名等记录。
12、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存储、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
13、相关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先在产生地点开展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4、实验室产生的污水,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使用后的一般化学试剂或消毒剂可直接排入合格的污水处理系统。
1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2、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院长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科室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人,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3、公共卫生与院感部、护理部、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为全院医疗废物的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与院感部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培训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正确分类、收集、存放。
4、信泰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点管理以及与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接医疗废物。
5、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污水处理产生的淤泥的收集与存放,并且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的各项监测。
6、回收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落实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需分开收集严禁混合;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中,但需在标签上注明;特殊性药物(麻精药品)需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倒入密闭容器内并标注药物名称按感染性废物处置。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严禁取出,并做好衔接管理。
7、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袋或者容器内: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中,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器盒,病理性、化学性以及药物性废物均放入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中,并且确保包装袋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并做好衔接管理。
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医疗废物袋或容器的 3/4 时,需使用扎口绳等有效封口,封口需紧实、严密,称重后在醒目处贴上标签,标签项目填写齐全。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需对被污染处开展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医疗废物袋和锐器盒一经封口,严禁再次打开,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9、医疗废物严禁露天存放,不能超过包装物或容器的3/4,暂时贮存的时间严禁超过48小时,并做好衔接管理。
10、医疗废物暂存处需远离医疗区、生活区、人员活动区,同时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封闭、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需定期消毒和清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且落实好消毒时间、所使用的消毒剂、经办人签名等记录。
12、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存储、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
13、相关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先在产生地点开展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4、实验室产生的污水,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使用后的一般化学试剂或消毒剂可直接排入合格的污水处理系统。
1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