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料及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科研资料及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工作的真实性、延续性和可重复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资料 第二条 科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是科学研究实施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后续研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资料收集和保存一旦出现失误或错误,将无法保证此后研究工作的真实性,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参

科研资料及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工作的真实性、延续性和可重复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资料
第二条 科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是科学研究实施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后续研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资料收集和保存一旦出现失误或错误,将无法保证此后研究工作的真实性,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参加试验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需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私自涂改、外借原始资料。
第三条 课题组成员有责任妥善保管以下原始资料:观察、试验、调查记录;登记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标本、实物、切片、照片、图片、图纸、录相、电影、工作日记等;涉及病人的临床试验需妥善保管病人签署的知情同意等相关文书。
第四条 实物标本要妥善保存,防止变质、损毁。
第五条 科研过程中积累的原始资料由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其保管工作(包括保存条件、保存期限、使用许可等),并接受医教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需记录时间、温湿度(进行科学实验时)、姓名、性别、病历号、实验(观察)内容及结果,并制成 EXCEL 表格,与年度科研进展报告一起上报医教部。
第三章 科研档案
第七条 科研档案是指科研活动中正在产生或正在使用的各种文件材料、图表、声像、机读等各种形式载体体的文件材料,记述和反映医院科研课题、技术革新、计算机应用研究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规定、集中管理、保管起来的科研文件材料。
第八条 科研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以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凡归档范围内的科研材料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流失。
第九条 医教部负责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综合档案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科研课题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课题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任务书和阶段报告、总结,结题报告;
(二)科研报告、实验数据、实验方法;
(三)有保存价值的照片、磁带、磁盘;
(四)签订文件;
(五)科研成果档案的归档范围一般包括:成果申报材料及目录;效益证明;成果评定结果,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课题组必须从科研活动开始就做好各类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医教部从立题开始,按课题项目建立档案袋,做好科研档案的预立卷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要做到完整、系统、准确和配套,归档单位按项目、课题整理、立卷,按其形成规律和内在联系组成保管单位(卷册)。周期较长的任务,可按阶段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科研档案归档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对档案的各级文件进行系统整理,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交医教部立卷、保管。医教部向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归档的科研文件必须纸质优良,字迹工整,图形、照片清晰,影片录像效果好,文字和图表一律用墨汁、炭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科研文件的编写和图形绘制符合国家与部颁标准。
第十五条 以医院为主的外协题目形成的科研档案,全部在医院归档,以外单位为主的项目形成的科研档案,只将医院所承担部分的科研档案归档。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应在课题完成后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七条 综合档案室在接受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时,应详细检查案卷的质量和完整性,凡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理入库,按其类别分别进行管理,保证配套文件正确、齐全并便于查询。
第五章 保 管
第十八条 科研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要经常检查科研教育档案的保管状况,对库藏档案要定期(不超过一年)进行清查核对,做到帐、物、卡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科研档案必须保管在专用库房内,同时应做到档案保管、阅读和办公“三分开”,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防盗防泄密、防鼠防虫、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微生物等设施和应急安全措施。
第六章 借 阅
第二十条 科研档案的借阅与开发利用需严格按保密工作条例执行;不涉及保密内容的,须经课题负责人及医教部批准方可借阅或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科研文件归档原稿一份,在日常生活工作时应尽量利用复制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