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科研管理制度

合作科研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科研合作行为,促进科研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加强医院与外部机构的科研合作,提高医院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国内外医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合作科研项目。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医院医教部 (1)负责合作科研

合作科研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科研合作行为,促进科研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加强医院与外部机构的科研合作,提高医院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国内外医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合作科研项目。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医院医教部
(1)负责合作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审核合作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3)监督合作科研项目的开展进度和质量。
(4)负责合作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
2. 医院财务部门
(1)负责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2)审核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支出。
(3)监督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形。
3. 医院审计部门
(1)负责对合作科研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2)审核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合规性。
(3)对合作科研项目的开展情形开展绩效评估。
四、合作科研项目的立项
1. 合作科研项目的来源
(1)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主动与外部机构联系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2)外部机构向医院提出合作科研项目的意向,经医院审核同意后立项。
2. 合作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
(1)合作双方共同提出合作科研项目的申请,填写《医院合作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医院医教部对申请项目开展初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和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核。
(3)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方面,并做好衔接管理。
(4)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5)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合作科研项目协议书。
五、合作科研项目的实施
1. 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1)合作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医院指定或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做好衔接管理。
(2)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开展、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对项目的开展进度和质量负责。
2. 合作科研项目的实施计划
(1)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协议书的要求,制定项目开展计划,明确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开展步骤、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等。
(2)项目开展计划需报医院医教部备案。
3. 合作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1)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由合作双方共同筹集,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和医院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并做好衔接管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保障经费的使用效益。
(3)医院财务部门需加强对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审核经费的支出,保障经费的使用合规,并做好衔接管理。
4. 合作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
(1)医教部需定期对合作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了解项目的开展进度和质量,尽快发现和解决问题。
(2)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3)中期检查结果需报医院领导和合作双方。
六、合作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
1. 合作科研项目的结题条件
(1)完成项目协议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2)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应材料。
(3)经费使用合理,符合项目协议书和医院的经费管理规定。
2. 合作科研项目的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完成后,尽快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应材料。
(2)医教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应用价值、经费使用情形等方面。
(3)专家验收通过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4)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颁发项目结题文件。
七、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
1. 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归属
(1)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归合作双方共同所有,双方需按照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合理分配成果的权益,并做好衔接管理。
(2)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
2. 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
(1)医院需积极推动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将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和医疗服务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做好衔接管理。
(2)合作双方需共同协商制定成果转化方案,明确成果转化的方式、途径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医教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