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人员进修管理制度

院外人员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进修生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进修生的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医疗作风,持续提高进修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人才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政策要求,结合我院进修生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来我院进修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管

院外人员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进修生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进修生的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医疗作风,持续提高进修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人才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政策要求,结合我院进修生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来我院进修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进修生),包括纳入《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平台》管理的临床、口腔类别的进修执业(助理)医生(以下简称规范化进修医生)。“规范化进修医师”还须按照医院制定的《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实施方案(2021年版)》加强规范管理。
第三条 进修条件
(一)选派进修生的单位为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
(二)进修生须已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证书后(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护理取得执业护士证书、技师取得执业技士证书),同时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政治思想好,敬业精神强,能适应进修学习工作。
(四)能够满足进修时间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最短进修时间为6个月,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临床药学、网络信息、病案管理等专业的最短进修时间为3个月,凡少于3月者视为短期培训,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第四条 报名
(一)网上报名
进修生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的时间段登陆《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平台》报名,并且按照招生要求在平台上提交进修申请及各类证明材料。医学类型进修生都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将不再补报。
择优遴选录取、报到注册
我院将根据当年招收计划及各专业报名情形登录管理平台开展审核,在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合格的进修生中择优确定进修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将审核结果尽快通知学员;同时进修生可在《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平台》查询录取情形,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进修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派出单位进修介绍信、进修学习担保书等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限内到我院医教部办理入学手续。医教部查验原件无误后,予以进修报到注册,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第五条 进修收费管理
(一)带教管理费:300元/月/人,由派送单位一次性支付,特殊原因中途退学,按实际天数计费,协议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需提供协议书)。
(二)住宿费:100元/月/人,由派送单位一次性支付,特殊原因中途退学,按实际天数计费,协议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需提供协议书),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工作服费及其它公杂费:由派送单位据实支付,协议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需提供协议书),并做好衔接管理。
(四)生活费:由进修生自理,进修生可在我院办理职工就餐卡,自己充值使用。
(五)进修押金:500元/人,由进修生自付,进修结业时如无赔偿相应事项则如数退还进修生,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第六条 进修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进修生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派送单位)负责,不享受我院干部职工的工资(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协议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需提供协议书)。
第七条 管理职责分工
(一)医教部
负责进修工作的全院统筹协调、教学监督、院级培训、对外联系及综合考评等;负责医疗、药剂、检验、医技类进修生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进修生的日常管理、考核、考勤,以及日常医疗质量考核考评;负责卫生信息管理类进修生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进修生的日常管理、考核、考勤,以及日常信息管理质量考核考评,并做好衔接管理。
(二)护理部
负责护理类进修生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进修生的日常管理、考核、考勤,以及护理质量考核考评工作,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安全与后勤保障部
负责进修生的住宿、餐饮、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对进修生宿舍开展定期的卫生、消防安全核查、维护与考核,并做好衔接管理。
(四)其它职能科室
负责相应专业进修教学方案的开展和日常管理、考核、考勤,以及按照医院的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 教学管理规定
(一)带教科室和带教老师,须遵照进修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
(二)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医教部、护理部等)要按照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把对进修生的日常监管与定期考评有机结合,并做好衔接管理。
(三)科室负责人需指定有带教师资资格,而且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三基功底扎实、技术娴熟的高年资师资带教。
(四)带教老师需根据进修生的进修期限、三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及选送单位的要求,制定进修教育培训计划,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五)针对进修生的实际情况,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业理论知识讲座或技能操作训练。短期(≦3个月)进修人员需每周开展一次专业理论知识讲座或技能操作训练,并做好衔接管理。
(六)进修生未经医院授权严禁独立执业和单独值班。确需独立执业,需经科室考核同意,按照医院执业授权相关规定完成执业授权后方可独立执业。
第九条 进修生守则
(一)进修生入科前需参加医教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下科室。
(二)严禁进修生私自变更进修专业和进修科室。
(三)进修生需服从我院和科室的安排,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德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各种教学、诊疗、科研活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四)进修期间,进修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工作、会议,若有特殊情形,须由派员单位提前函告我院,并做好衔接管理。
(五)进修生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者,需参加所在科室支部、团小组的组织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并且落实好学习记录。
(六)进修生开展临床技术操作、特殊检查等,须由带教老师指导,未获得授权前严禁独立操作;擅自操作者,立即终止进修,所导致后果由本人和科室负全责,并做好衔接管理。
(七)进修医技、护理等科目的人员,需在上级医技、护理人员指导下开展操作,严格“三查八对”,爱护仪器设备,防止差错事故,并做好衔接管理。
(八)鼓励进修生在进修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凡进修期间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单位,均须署我院;寄出的论文、综述、译文均需经指导老师和科主任审阅,由医教部开具介绍信,并做好衔接管理。
(九)进修生须自觉遵守隐私保密制度:
1、防止泄漏工作人员及病人的个人隐私,未经许可严禁在网上擅自发布我院的相关信息资料,也严禁擅自复制或发布我院的技术资料及病案资料。
2、严禁私藏、带走我院的病案、影像等资料。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除收回私拿资料外,终止其进修;如有侵犯我院知识产权等对我院或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进修生须遵守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1、凡遇医疗问题或其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医生、科主任汇报。
2、凡接诊事故、刑事案件引起的伤亡病人,已授予处方权的进修生值班时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十一)进修生须遵守请销假制度:
1、请病事假需书面申请,特殊情形可事后补交请假条,请病假者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并做好衔接管理。
2、休假1-3天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审批;休假3-7天报医教部和分管职能部门审批;休假7天以上报原单位及进修基地分管院长审批,并做好衔接管理。
3、病事假累计超过进修期限的1/3以上,需补足进修时间或者责令终止进修。
4、进修生不请假离院按自动退学处理,科室要及时报告医教部。
第十条 进修考核规定
(一)过程考核
1.进修生报到后,即开始考勤,考核工作主要由进修所在科室具体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勤、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并做好衔接管理。
2.进修生需严格遵守我院考勤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到岗并落实好工作准备,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进修科室需对进修生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不假脱岗等开展如实登记,对违反考勤管理相关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者,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进修或取消进修资格等处理,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4.对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需给予表扬,医疗作风差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5.进修科室需每月对进修生的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出勤情形和参加医疗、教学、科研活动等情形开展考核评价,并且在《进修生培训考核手册》上如实记录。
(二)结业考核
1.进修期满两周前,医教部协同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护理部等)对进修人员组织理论、操作结业考试,并且结合科室定期考核情形做出综合性的结业考核结论,并做好衔接管理。
2.进修生和带教老师分别填写《进修结业鉴定表》相应内容,交业务主管部门及医教部审核签字,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3.进修结束三天前,进修生可持《进修结业鉴定表》到医教部办理《进修结业证书》和相应离院手续。
4.结业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进修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只发学习证明,不发结业证书。
(三)一票否决规定
进修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进修鉴定为不合格,不予办理《进修结业证书》,根据客观情形出具进修情形说明,并做好衔接管理。
1.经过我院评估不能胜任相应工作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进修期限的1/3以上或者半年超过2月以上者;
3.三个月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半年超过5天或一年超过10天)者;
4.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负主要责任者;
5.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6.医德医风败坏,有病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者;
7.私自轮转科室、调换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
8.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9.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
(四)因故终止进修管理
进修生由于自身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终止进修的,须填写《终止进修申请表》(附件3),注明终止进修理由,由医教部按相应流程完成备案,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附件:1.进修申请表
2.进修承诺书
3.终止进修申请表
附件1:
进修申请表
附件2:
进修承诺书
为规范进修管理,维护进修接受单位(以下简称进修基地)的正常医疗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进修教育质量,防范差错事故,进修生及派送单位特作如下承诺,相关情况按要求记录。
进修生派送单位向进修基地郑重承诺:
本单位选送 到贵院进修 专业,进修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该职工(进修生)提供的证照真实有效。
三、进修期间,本单位将全力配合进修基地督促进修生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进修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进修生本人向进修基地和选送单位郑重承诺:
本人在进修基地进修学习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拒绝收受礼品、红包、药品回扣等,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学习,遵守劳动纪律,不旷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请假,不提前结束进修,保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衔接管理。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进修基地、派送单位、进修生本人各执一份。
派送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进修学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进修报到时需提交本承诺书
附件3:
终止进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