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室藏书供本院职工和各类学员借阅。职工凭借书证借书,各类学员凭胸牌阅览书籍,如需借阅书籍,请上级医生办理借阅手续,再向上级医师借阅,阅后尽快交还。 2.工具书、样本书只供查阅,不外借。 3.借阅周期及数量:本院职工同时借出书籍不超过三册,借业务书籍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可续借一次;当年期刊,每次借阅半个

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室藏书供本院职工和各类学员借阅。职工凭借书证借书,各类学员凭胸牌阅览书籍,如需借阅书籍,请上级医生办理借阅手续,再向上级医师借阅,阅后尽快交还。
2.工具书、样本书只供查阅,不外借。
3.借阅周期及数量:本院职工同时借出书籍不超过三册,借业务书籍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可续借一次;当年期刊,每次借阅半个月,不续借;往年期刊(合订本),每次借阅两个月,不续借,并做好衔接管理。
4.借书者需办理借书手续,无特殊情形(科研或教学),需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停止借书三个月,超期一天罚款50元/册。各类学员离院前需交还书籍或期刊,违者通知学校或原单位处理,并做好衔接管理。
5.借阅人员要爱护书籍。损坏图书者按图书损坏的程度开展赔款,损坏轻者(不影响阅读)按书价的30%—50%赔偿,损坏重者(影响阅读)按书价的50%—100%赔偿,被损坏的图书归还图书室,并做好衔接管理。
6.遗失图书者,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7.发现盗书者,除收回图书外,按书价的10倍处以罚款,同时全院通报。
8.赔偿和罚款:赔款者和被罚款者凭图书室通知单需主动到财务部交款。拒不交款者,如系本院职工,由图书室通知财务部在其工资内扣除;实习进修生等学员,则由图书室出具通知,在财务部缴纳相应现金,拒不缴纳者,由医教部通知学校、原单位或担保人处理,并做好衔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