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一,按职责范围,功能检查包括心血管、肺功能。各类 B 型超声、内窥镜、颅脑、肌神经等检查。 二、实施该项工作时,需做检查的患者,由临床医师详细规范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症患者和外地患者,尽早给予合理安排检查。 三、为提高工作规范性,使用仪器的人员须熟悉仪器性能,认真落实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按职责范围,功能检查包括心血管、肺功能。各类 B 型超声、内窥镜、颅脑、肌神经等检查。
二、实施该项工作时,需做检查的患者,由临床医师详细规范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症患者和外地患者,尽早给予合理安排检查。
三、为提高工作规范性,使用仪器的人员须熟悉仪器性能,认真落实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修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单独操作仪器,以防损坏。
四、在具体执行中,建立并完善各类卡片索引、资料登记存档工作,外借须由本机构主管医师签名,限期 3 天归还。
五、实施环节中,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复杂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六、日常工作中,各室仪器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落实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及时检测,确保运转灵敏正常。
七,按照岗位职责,切实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按要求做好教学科研工作,依规按时给进修人员开展讲座辅导。
八、开展配套工作时,维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九、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各室精密仪器一律不外借。
十、落实相关要求时,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有夜班的检查室,要严格开展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