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及成分运输和保存管理制度

一、储存设备监测 1、在具体执行中,各类保存血及成分的冰箱或冰柜的温度须每 4 小时记录一次。 2、实施环节中,温度失控报警器须设定一个温度失控范围,并随时处于开启状态。 3、日常工作中,温度失控报警器在箱内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时,须能被激活并发出明显的警报信号。 4、按照岗位职责,液氮冰柜须另含有监测液氮水平的报警系统。

一、储存设备监测
1、在具体执行中,各类保存血及成分的冰箱或冰柜的温度须每 4 小时记录一次。
2、实施环节中,温度失控报警器须设定一个温度失控范围,并随时处于开启状态。
3、日常工作中,温度失控报警器在箱内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时,须能被激活并发出明显的警报信号。
4、按照岗位职责,液氮冰柜须另含有监测液氮水平的报警系统。
二、保存
1、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全血及红细胞制品可在 1~6℃的冷房或冰箱中保存21-35 天、
2、落实相关要求时,冷沉淀物和新鲜冰冻血浆在≤—18℃保存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后可转为普通血浆)。
3、具体落实时,普通冰冻血浆≤—18℃保存 5 年。
4、常规工作中,粒细胞浓缩物 20~24℃可保存 24 小时。
5、按职责范围,血小板浓缩物可在 20~24℃持续震荡的条件下保存 1~5 天。
6、实施该项工作时,洗涤红细胞以及已脱离密闭系统的其它血制品、解冻红细胞 1~6℃保存 24 小时。
7、为提高工作规范性,20%甘油保存的冰冻红细胞≤-65℃, 40%甘油保存的冰冻红细胞≤
在具体执行中,-120℃, 液氮保存的冰冻红细胞≤-120℃, 一般用于常规输血的冰冻红细胞可保存 10 年。
三、运送
日常工作中,全血及红细胞制品运送温度 1~10℃, 冰冻类制品运送温度≤—18℃,粒细胞及血小板浓缩物运送温度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