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一、实施环节中,药物三级管理依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 1、一级管理 1 范围 开展配套工作时,麻醉药物和毒性药物原料药。 2 管理办法 落实相关要求时,麻醉药品管理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二级管理 1 范

一、实施环节中,药物三级管理依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
1、一级管理
(1)范围
开展配套工作时,麻醉药物和毒性药物原料药。
(2)管理办法
落实相关要求时,麻醉药品管理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二级管理
(1)范围
按职责范围,精神药品、贵重药品、 自费药品。
(2)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作规范性,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事用品每日清点,精神药事用品管理依据《精神药事用品管理办法》。
3、三级管理
(1)范围
普通药事用品
(2)管理办法
开展配套工作时,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1%。
二、麻醉药事用品管理
1、落实相关要求时,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从严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具体落实时,麻醉药物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物的医师,须具有 2~3 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
3、常规工作中,要正确规范使用麻醉药事用品、给患者开麻醉药事用品,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患者、若是晚期癌症患者,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患者麻醉药事用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
4、按职责范围,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承担,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实施该项工作时,专人承担应由药师或有经验的药士承担管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 3 年,每班都要开展班次交接,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2)为提高工作规范性,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事用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
(3)在具体执行中,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承担做账, 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适时追找查清、账册保存 3 年。
(4)实施环节中,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物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物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妥善保存 3 年。
(5)日常工作中,专册登记调剂室对麻醉药事用品要逐方消耗登记,常态化分析使用情况,发现疑点应适时向领导报告,查清问题的实质。
5、依据岗位职责,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禁止超过2 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 3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禁止超过 7 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三、精神药物管理
1、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要切实依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事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落实相关要求时,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按其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具体落实时,医师依据病情需要科学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物,不得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每次不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每次不超过 7 日常用量、处方要妥善保存 2 年备查。
4、常规工作中,精神药事用品处方的做好规范记录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相关规定,否则药学人员应拒绝调配。
5、按职责范围,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适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实施该项工作时,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物,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7、为提高工作规范性,在精神药事用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事用品〖FK〗〗的显著字样,防止与一般药事用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四、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1、实施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物管理办法》。
2、日常工作中,医疗用毒性药事用品(简称毒性药事用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事用品。
3、按照岗位职责,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4、开展配套工作时,以毒性药物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类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承担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留存,保存 2 年备查。
5、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毒性药事用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事用品须建立并完善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事用品混淆。
6、落实相关要求时,毒性中药材的加工炮制,须依照中国药典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炮制规范》相关规定开展。
7、具体落实时,医师应合理正确使用毒性药物、中药调剂室凭医师正式处方调配毒性药物,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均应炮制,调剂室不发单味毒性中药、西药调剂室只发毒性药物制剂,不发原料、处方要保存 2 年备查。
8、常规工作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事用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严禁转售。
9、按职责范围,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五、有效期药物管理
1、为提高工作规范性,一般普通药事用品在正常的保管条件下能较长期地维持其有效性,但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抗生素、生化制剂和某些化学药事用品等,即使是正常合理保存,但过了一定时期,有些效价降低,有些毒性增高,而不能继续使用。
2、在具体执行中,为了充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对部分药品依据其稳定性,规定了使用有效期限、但药品有效期限与外界条件(如湿度、温度、光线等)和包装好坏相关,若保存不当,包装不好,可能提前失效,应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通常在药品内外包装上标明。